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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兩編,新華社自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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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5月22日】被江澤民流氓集團操縱的新華社4月28日刊登一篇文章,造謠說廣西一村民蘭雲長因練法輪功殺害孤寡老人,而不到半個月,5月9日又刊登了一篇內容和情節和前一篇自相矛盾的文章,自己暴露造謠誹謗的流氓面目。

新華社4月28日的文章寫道:「4月17號下午7點多鐘,廣西融安縣大巷鄉珠玉村富田屯村民、「法輪功」癡迷者蘭雲長,……用斧頭將同村80多的孤寡老人韋少明活活打死。」「說是要帶著80歲的韋少明一起升入『天堂』。」「案發後,蘭雲長還若無其事地去公安機關自首。……經過當地幹部和公安執法人員的幫助,蘭雲長已經有所醒悟,對自己所犯的殺人罪行表示懺悔。」

而就同一事件新華社5月9日的文章寫道:「4月16日十九時許,……蘭雲長按照幾天前的『夢中指示』,來到同村表伯父韋少明家,……」。「釀成慘案後,蘭雲長終於幡然醒悟,於第二天下午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由以上可以看出新華社完全是在造謠。

﹒ 法輪功強調心性,重道德,方方面面做一個好人,處處考慮他人,不殺生,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人,做一個完全為了別人的人。看到殺人放火的事要管,根本就不可能去殺人。這是大法傳出九年來,在世界上廣為人知的事實和學員起碼的常識,而蘭雲長的做法表明他根本就不是法輪功的人。新華社硬要栽贓法輪功,已經到了滿口胡話的地步。

﹒ 如果蘭雲長真是要想帶韋少明去甚麼「天堂」,那為甚麼自己不死、不去「天堂」,反到去了「人間」派出所自首呢?這種鬼話能騙誰呢?把聖潔的天堂和血腥的殺人強拉硬扯在一起,這是無知的人在褻瀆和咒罵神明,罪業不小。

﹒ 前一個說是「案發後,蘭雲長還若無其事地去公安機關自首。」而事後經「幫助」「有所醒悟」,表明是先自首,後「醒悟」;而後一個則說:「釀成慘案後,蘭雲長終於幡然醒悟,於第二天下午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表明是先「醒悟」,後自首。這兩篇前後不一,互相矛盾的文章充份暴露了是新華社在編造謠言,栽贓陷害法輪功。

新華社的造謠胡鬧,表明在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統治下國內的新聞單位為完成所謂的政治任務,完全喪失了社會公德和起碼的良心,隨便就把一個和法輪功毫不相干的刑事案件套在法輪功的頭上,毒害眾生,打壓善良。同時,也表明,這些新聞機構也明白,這些東西都是謊言,他們自己根本就不關心,完全在應付江澤民,也不指望人看這些垃圾,以至於不到半個月就出了前後矛盾的兩篇文章,鬧出笑話,自相矛盾,自己打了自己一個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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