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無理將37名煉法輪功者判刑


【明慧網2001年3月3日】法輪功沒有有形的組織,因此中國官方在19個月打壓無效的情況下,只好將一些活躍的法輪功學員當作組織者判刑以洩私憤。據法新社2001年3月1日北京消息,在鎮壓法輪功的過程中,接踵而至的最新審判已將37名中國官方「任命」的「法輪功運動的重要成員」判刑。

據官方新華社報導,一名叫薛海榮(音譯)的人,因為在互聯網上下載並分發資料被判處七年徒刑。薛是與其他四人一起在北京第一中級法院被判刑的。

據新華社報導,大約有11名法輪功學員,包括一名叫杭雪(音譯)的人,在豐台區法院被判刑,理由是「組織法輪功X教追隨者非法聚集,打印並散發傳播宣傳法輪功X教教義的資料。」

另有21名法輪功學員因被指控參與類似的活動而分別在海澱、房山和通州區法院被判刑,具體處刑未作說明。

人權組織說,對法輪功的鎮壓使得數百人被判刑,最高達18年,同時至少10,000人未經審判被送入勞教所。

總部設在香港的人權與民運信息中心說,已知大約有120名法輪功追隨者死於拘留所的毆打和虐待。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8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