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侵犯「法輪大法」弟子基本人權實例


【明慧網2001年3月28日】 我叫李瑞剛,男,今年29歲,是一名被鞍山市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的「法輪大法」弟子。我家住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深溝寺十一區,在鞍鋼冶金運輸廠工作,是一名普通工人。我是1998年3月開始正式修煉「法輪大法」的。從修煉開始我去掉了很多不好的習慣(吃喝玩樂)、做事從不想別人。通過修煉大法,能自覺地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在做一個好人的基礎上,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的行列。

下面談一談從1999年7月22日以來我的一些個人經歷。1999年7月22日「法輪大法」開始遭到誹謗和迫害,我和其他功友到市政府去講清真相,被公安局抓走,把我送到當地深溝寺十一區派出所,派出所幹警要求我寫保證書,不許進京,不許煉功,並說不寫保證,不讓回家等等。當時我沒寫,只是簡單地作了筆錄,最後把我放了。

1999年十月十二日,我和其他功友去北京上訪,跟國家政府說清真相。十月十三日到北京,當時全國各地去北京的大法弟子非常多,天安門廣場、大前門等處有許許多多的大法弟子,我去北京到信訪局上訪,沒有人接待我,我想上訪不成改日再來上訪,回家也得被抓起來,所以就在北京租了房子住下了。

十二月六日,在北京六里橋,接鞍山到北京的大法弟子,被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幹警抓了,把我和另外一名大法弟子劉群閣,送到北京岳各莊派出所,先把我倆人送進小號,和一些刑事犯一起在牆角蹲著,蹲了一個多小時之後,開始提審,由鞍山市深北派出所幹警李軍和一名我不知道姓名的警察提審,警察問:「鞍山市到北京的大法弟子在哪裏?」我回答:「不知道。」幹警李軍作記錄,另一名幹警用手銬把我雙手反背一上一下銬了起來。警察問:「說不說?」我說:「不知道在哪裏。」這時我不知道姓名的警察把我反背的雙手使勁地搖,使我的兩隻手腕更加疼痛,還用皮鞋踢我腿上的迎面骨,怎麼問,我也不知道,最後把我送到鞍山市公安局駐北京的玉蜓賓館。

於十二月七日,從北京返回鞍山,在鞍鋼鐵路治安派出所,由鞍鋼政保處任處長作的筆錄。十二月八日下午,我被送進鞍山市第三拘留所,在第三拘留所呆了十四天,把我送進嚴管號,和吸毒的關在一個號室裏,吸毒人員勒索我人民幣一百元。把我們和吸毒人員關在一起,目的無非是想摧殘大法弟子的意志,想讓我們放棄法輪大法。在第三拘留所,每頓飯都是一塊發糕,一小盆淡湯,這裏吃的、用的東西,價格都是外面的幾倍,一袋碧浪洗衣粉8元錢。拘留半個月每人交175元。我買的小伙房的燴菜,十元菜一小盆,裏面甚麼菜都有,後來才知道都是別人吃剩下的,發給我的毛巾和牙刷都是別人用過的,洗的是涼水澡,更喝不上開水。

十二月二十一日把我又送進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在第二看守所呆了一百零一天。這裏提審我們要從狗洞鑽進鑽出(狗洞寬35釐米,高約70釐米,在鐵門的下部,離地面約15釐米)。每天的窩頭和菜湯都從狗洞送進來,一頓一個窩頭,半飯盒湯,每天吃不飽。剛到二所那幾天,沒有飯盒和匙就和別人用一個匙和飯盒。一週有兩頓細糧也吃不飽,天天沒有放風時間,天天都要坐炕板,剃光頭,洗冷水澡,喝的也是生水。把我們大法弟子分開關,一個號室一個,經常遭到在押人員的欺侮和打罵。往家裏寫信要錢,不許說吃不飽。我在第二看守所呆了一百零一天,屁股因天天坐炕板都坐黑了。我在西5號室,是陰面,號室裏有蝨子,屋裏潮濕,我還得了嚴重的疥瘡,身上瘦得皮包骨,儘管這樣,每天晚上還必須坐班兩個小時(坐班就是晚上起來不睡覺看著在押人員)。第三拘留所、第二看守所的廁所,就在號室的一角上,不是封閉的,大小便馬上用水沖,要不衝屋裏一下子就臊臭味。在第二看守所,每月家裏給送錢,要交號費30元,而發給我的毛巾和牙刷也都是別人用過的。

2000年3月31日,我被送進鞍山市勞動教養院。在教養院,每天兩頓粗糧,一頓細糧,三頓都是菜湯。夏天菜湯裏經常有死蒼蠅,有時窩頭才半熟。初期因為我對大法很堅定,我親屬接見拿來的東西要檢查,和親屬談話時有隊長在旁邊看著。今年七月以來,所謂「轉化」的吃細糧,大法弟子吃粗糧而且跟刑事犯在一起住。大法弟子姜萬濤因堅定修煉「法輪大法」,無故被勞教人員又打又罵,造成臉部青腫。

2000年5月3日,我被所謂的「轉化」了,我的「轉化」是錯誤的,是大錯特錯的,是對師父的不敬,對大法的不敬。國外新聞說的大法的情況,我誤以為是被政治所利用,其實國外的新聞是反映中國政府對待師父和「法輪大法」的不公,是反映大法弟子被剝奪了人權和信仰自由。我內心深處從來沒有認為「法輪大法」不好。2000年9月3日我被釋放,回到家裏就覺得不對勁,是我把政治和人權混淆了。大法弟子在不公的待遇下上訪說真話,和海外人士用各種方式支持大法弟子,都是人們在正確地擺放自己的位置。我現在清醒了,是我沒有把握好,沒學好大法,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

2000年9月中旬,我到單位去上班,單位給我開了1999年中的一個月工資,在工資袋裏發現了一張北京至鞍山的火車票,票價是167元。我回想起在北京抓我的時候,我身上有二百元錢和一張五十元的電話磁卡,被鞍鋼鐵路治安派出所姓曲的警察拿去了,當時姓曲的警察說:這二百元錢作回去的火車票錢,可現在這工資袋裏少了167元,足可見我的二百元錢和五十元的電話磁卡被警察私吞了。

在單位,我廠的領導告訴我,如果再去北京上訪,廠子的兩位領導和當地派出所片警都要撤職,自己的家屬都要受到牽連,這不是株連政策嗎?在我寫此文時,我已經是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了。江澤民集團以打、壓、關等非法手段迫害大法弟子,不僅是踐踏國家憲法的犯罪行為,也是侵犯人權的反人道行為。請全世界善良的人們都來關注這件事情。我想正告江澤民犯罪集團,任何外在的強制形式都是改變不了人心的。只有在公正的基礎上展開和平對話才是唯一途徑。希望聯合國人權組織來中國展開公正調查,我願當面作證。

中國公民李瑞剛
200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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