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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輪佛學會不會更改註冊名稱

——「『佛』是指修煉覺悟的人 沒有任何宗教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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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12日】據新加坡媒體2001年3月11日報導,三天前,新加坡佛教總會批評法輪佛學會「濫用佛教的名詞,混淆社會人士的視聽,以便吸收會員」。佛教總會XX法師認為法輪佛學會不應使用「佛學會」的字樣。

對此,本地法輪佛學會會長程文長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佛」並非佛教的專用詞,凡是鼓勵會員修煉人心的組織,便有權利與佛「扯上關係」。程文長對XX法師的說法不以為然,指出「那只是他(XX法師)的個人看法」。「佛」的原意是指修煉覺悟的人,並沒有任何宗教意味。法輪佛學會秉承這個宗旨,堅決不改它的註冊名稱。

他表示,即使有些公眾因此感到混淆,「只要看了《轉法輪》,便會清楚我們組織的性質了」。《轉法輪》是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所撰寫的書籍,是該組織理論的基礎。

程文長一再強調,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在傳法時,並不注重形式,因為修煉在於人心而非形式。「宗教是注重形式的,我們注重的是真正的修行。」

他說:「我們是沒有宗教色彩的,沒有寺廟,沒有膜拜,沒有儀式,沒有念經。我們時時刻刻要求心性的修煉,尋求真善忍。」

法輪佛學會昨日傍晚發出文告,針對佛教總會的談話表明立場。

以崇高敬意使用「佛」字

文告指出,該組織雖同意為商業利益而濫用佛這個字的行為是非常不敬的做法,但它們在使用時,卻致以最崇高敬意。

釋迦牟尼在2500年前修成正果,是以「戒、定、慧」為原則。但數百年後,人們才把他的修行學說演變成宗教。

程文長說:「我們是推崇整個修煉的精神,那也是佛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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