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法輪功之友協會敦促維護奧運精神恪守憲章


【明慧網2001年3月12日】 世界日報3月11日多倫多訊--多倫多法輪功之友協會昨日公開籲請到訪的國際奧運考察團正視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學員並侵犯其基本人權,有違奧林匹克精神的問題。協會共同主席施恩悌強調,中國須在確保改善人權,才有資格與其它國際城市爭取主辦奧運會。本地法輪功之友已就此尋求途徑向現在多倫多的國際奧委會成員表達意見。

多倫多法輪功之友協會昨日在多市中心喜來登酒店(Sheraton Hotel)召開記者會,敦促國際奧委會維護奧運精神及恪守奧林匹克憲章。

與會者除協會兩位共同主席施恩悌、洪世忠,且有多位法輪功支持者出席聲援,其中包括加拿大聯合國協會副主席歐普瑞(GERRY O』PRAY) 、多倫多學生委員會的邵德滋(JUSTIN SAUNDERS) 、法律教師傅特曼(JANET FUTERMAN) 及加拿大法輪功協會代表羅夫特斯 (JASON LOFTUS) 等人。

施恩悌在面對詢問時說,本地法輪功學員針對北京或多倫多取得主辦奧運權,保持中立,法輪功不涉政治議題。

但從法輪功之友的角度來看,他身為加拿大公民,自然希望多倫多取得主辦奧運權;從另層面來說,他擁有中國背景,他並非反對故鄉爭辦奧運會,但唯有在中國政府停止給予法輪功學員非人道待遇,北京才具有資格爭取奧運會主辦權。

施恩悌重申,多倫多法輪功之友疾呼國際奧委會深切關注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無關反對或支持北京爭辦奧運,國際奧委會才具最後決定權。

他並強調,中國政府在沒有改善人權之前,就沒有資格出來和其它國家一起公平競賽,爭取主辦2008年奧運會。

羅夫特斯也表示,籍此敦請國際奧委會要求中國政府立刻停止高壓鎮壓法輪功學員,否則就拒絕考慮給予北京主辦2008年奧運會的機會,中國政府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即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的基本精神,因為奧林匹克精神倡導在人類和諧發展的基礎上開展體育運動,旨在維護人類尊嚴的基礎上致力建立和平的人類社會。



明報:同情法輪功組織要求勿予中國主辦奧運權

明報3月11日專訊----一批同情中國法輪功學員遭遇的中外人士組成的[多倫多法輪功之友],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中國鎮壓法輪功,明顯抵觸了國際奧林匹克精神和憲章,要求國際奧委會不要將2008年奧運主辦權交給中國。

該組織共同主席之一施恩悌表示,他們這個[法輪功之友]組織,是出於對法輪功學員的同情而建立;由於這是一個頗鬆散的組織,因此不易統計人數,經常性成員約有四百人之眾。

他表示,他們已與國際奧委會刻下在多的評審團聯繫,希望獲得機會當面陳述他們的看法,不過尚未接到考評審團的回應。

他表示,如果中國明顯改善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態度,言行一致地遵守奧運原則,他們仍然支持中國申辦奧運。

該組織表示,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不但與國際奧林匹克憲章不符,也踐踏了國際公約和中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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