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2月22日】法輪功問題是世人目前最為關注的問題。繼第一起“自焚”事件江氏傳媒不能自圓其說後,又換個地方炮製了第二個“自焚”事件,但仍然漏洞百出。首先,《人民日報》2月17日披露的此條新聞報導無署名記者,只說明新華社2月16日電,這與以往經常報新聞報導正文前先刊登其報導記者名字的做法截然不同。既然是真的,為甚麼不敢署上記者大名?
其次,大陸的法輪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訪或到天安門廣場請願,都不帶任何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有的連衣服上的商標都拿掉了,出了北京火車站,火車票也得扔掉,避免被遣送回本地關押或勞教。而報導的這起“自焚”者卻一反常態,不但帶了身份證,還帶了戶口薄,好像特意為了公安破案提供方便,豈不是笑談?
第三,報導說,“自焚”者拿著紅色汽油桶。目前還是春運高峰,鐵路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請問:“自焚”者的汽油桶是如何帶上火車的?
第四,報導說,“自焚”者從北京西客站方向走到海澱區萬壽路230號門前,但卻沒說目擊者,是沒有還是說不出?還是記者杜撰的?
第五,報導說:公安民警在“自焚”者屍體五米處發現了死者遺留的物品……,是死者放的,還是他人放的,而且準備的這麼齊全?
第六,報導說:一男青年……將桶內汽油倒在身上,一團火苗猛然從“自焚”者身上躥起,頃刻間全身著火,同時發出爆炸聲。這段報導描述得這麼詳細,都沒報導目擊者。而且與天安門廣場“自焚”者不同的是:有爆炸聲。請問這爆炸聲又如何釋說?
整個報導表面上看有根有蔓,但經不起推敲。至此,聯想到自99年7月以來,有130名大法弟子慘遭殺害。所以,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是“自焚”還是“他焚”?
請善良的人們深思!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