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法弟子自述八次被關押經過


【明慧網2001年2月10日】 我叫李霞(化名),山東省海陽市人,自從江澤民不讓修煉法輪功以來,我跟全國其他大法弟子一樣遭受了許多迫害,在這裏寫出來給善良的人民看看。

第一次關押:1999年7月22日聽到要取締法輪功後,我本著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權利去向國家反映實際情況。7月23日上午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背《論語》被抓,強加罪名「衝擊新華門」。當時我親眼目睹了大法弟子不上警車被警察打得渾身是血,甚至懷孕七、八個月的婦女也不放過。抓到天安門分局後又送到豐台體育場,那裏關著全國各地數千名大法弟子。7月23日北京氣溫高達40度左右,大法弟子都在廣場暴曬,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更別說吃飯了。

7月25日由海陽信訪局接回,市政府規定所有上京的大法弟子都關在海陽民兵訓練基地,不寫保證不讓回家,住宿費由原來的8元一天上升到20元,我單位還每天派去兩人名為陪伴實則監視,住宿費全由我一人出,關了10天,無故被敲詐600元。在民兵訓練基地出來又被關到廠宿舍,廠領導說上級讓二十四小時監控,因為我家遠,所以關在廠裏。後又送到聾啞學校辦學習班,又是10天,最後根據上面的意思要2000元押金,說10月1日不進京就退還,這才放回家。

第二次關押:1999年11月,海陽發起第二次寫保證運動,單位要我們簽合同。(合同書上寫著如果在家裏搜出一切有關大法材料,每樣罰款1000元,如進京上訪罰款2000元)。我認為他們這樣做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有人身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我拒絕簽字,被非法關押在廠裏一個星期,還恐嚇我說不簽就要把人上交(即監獄)

第三次關押:2000年2月5日,即正月初一,我與好多同修到公園煉功,被海陽公安抓進拘留所,正月初七開始絕食要求還回大法資料,正月11日無條件讓家人接回。

第四次關押:正月十三又因為到公園煉功被抓進拘留所,這次同修們因一進去就被把大法資料全搜走了,就集體絕食。我老祖母(95歲)正月十六日去世,十七日丈夫和婆婆去拘留所要人,要求回家發送老人。公安不但惡言惡語,還把我婆婆架出拘留所扔在地上,揚長而去。也就在這天下午,海陽公安找來人民醫院的大夫給大法弟子強行灌食,因不配合他們,公安巡警好幾個人按一個大法弟子,把我的衣服扣子扯掉了,褲子一條腿扯開了,手弄破了全銬在連椅上,用皮管從鼻子插進胃裏灌食,晚上把這一監室的五個大法弟子全銬在一起,都無法入睡。共灌兩次,這次非法關押15天。

第五次關押:這次拘留到3月2日到期,正好快到「兩會」了,政法委下令全送到民兵訓練基地非法關押,由公、檢、法輪換值班,必須由單位陪著看管,男女同住一個大宿舍,嚴重侵犯人權。在這裏因煉功經常挨打。巡警拿鞋沒頭沒腦地打,穿著皮鞋踢手,有時罰站,早晨甚麼時候發現煉功就甚麼時候罰站,一直站到晚上十點多,還有一次讓我赤著腳站在水泥地上,吃飯也得站著吃。

有一次檢察院長值班,見我們同修坐在一起,大怒,讓我們到牆根處蹲著。我們不從,被巡警拖到地上,用腳踢腿彎,我們不蹲就坐在地上。一巡警見狀,抓起我的脖領子使勁往地上摔,把旁邊一個陪著看管的都嚇哭了。他們制止不了我們煉功,又開始戴手銬,一天銬在院子的單槓上,只能腳尖點地,先銬右手,後銬左手,手都腫成紫色了,一直銬到晚上十點多,致使右手拇指半年了還經常麻木。晚上寒風習習,單位的人送件衣服都不讓。這次同樣遭遇的有三位同修。在這十五天當中,又因涉及其他事,刑警隊(好像是個隊長)過來提我,因我不說,把我銬在刑警大隊三樓走廊的後窗上,兩手反銬,再用繩子使勁往上吊,直到不能上舉為止,不說就不放下來。晚上又送到武警所院內,法輪功專案組的公安輪換住在這裏。他們打人不眨眼。有一對夫婦在這裏被打了三天三夜後送進看守所刑事拘留。打人最狠的是王仁傑、曲承剛、於正高,我在這裏呆了兩天一宿後送回民兵訓練基地。這次非法關押又是十五天,單位住宿費花了一千多元,全打我的欠條,扣了我僅有的兩個月工資(單位好幾個月沒發工資)

第六次關押:3月19日我回娘家探親,因和本村幾個老太太談了談我在監獄的經過,28日,我和公公、婆婆在山裏刨地,公安找到山裏要我回家。在我拒絕簽字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抄去大法書籍數本,並把我直接帶去公安局政保科。他們帶我走時,我公公不讓公安帶走我,於正高竟把我公公(六十多歲)卡住脖子往地裏按,還揚言要戴手銬。在政保科他們問不出甚麼來,就把我送進拘留所。這次拘留17天。因我家一次也沒交拘留費多關了兩天,最後由110送回家。

第七次關押:因我在家門口讀大法資料給一些村婦女聽,7月13日,我在地裏幹活,公安政保科劉科長派治安主任找到大隊院,叫我上車去問個話。我不去,他們七八個人把我抬上車拉到公安局政保科,甚麼也問不出來。政保科長於善禮下令送看守所刑事拘留。把我拘留以後也沒有告訴我家裏人,只是孩子晚上七八點還扔在幼兒園無人接。家人還以為我失蹤了,第二天公婆知道後到公安局去要人,他們騙我公婆說我認罪了。

第八次關押:2000年10月30日,我和同修們進京證實大法,11月3號在天安門廣場女警察叫我們罵師父,我們不罵,被抓送到天安門派出所,又被海陽駐京辦帶到北京市京銀賓館關了七天。後被送回海陽拘留所拘留19天。我身上僅帶的130多元全部被海陽駐京辦的公安搜去,以吃飯、買火車票的理由一分錢也沒還給我。

我在廠裏,公認是好職工,在家裏是好妻子,好媳婦,全村人都誇,就因為堅持修煉真善忍宇宙大法,就遭到這麼多迫害。而且江氏一夥的迫害又在升級。他們又製造「天安門自焚事件」,為的是為其迫害找藉口。善良的人們,你們能坐視不管嗎?他們今天迫害的是大法弟子,說不定明天迫害的就不止是大法弟子了。古代不是有句話叫「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嗎?

清醒吧!中國所有的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員,為了你們的明天,不要再追隨江澤民迫害大法弟子了,也是給你們自己留條後路,積點德吧。李洪志師父在《再論迷信》中說:

「人類啊!清醒過來吧!歷史上神的誓約在兌現中,大法衡量著一切生命。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會定下自己的未來。珍惜吧,宇宙的法理就在你們面前。」

海陽政法委,電話:0535-3222558
於善禮,單位公安局政保科,電話:0535-32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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