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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稿作品署名的通知


【明慧網2001年12月22日】在精進實修、助師正法的過程中,全世界大法弟子向明慧網及其它大法網站義務提供了大量內容豐富、生動、珍貴的好稿件。其中無論是文章、詩歌、電視片,還是音樂、繪畫、美術設計等各種形式的文藝創作,都在講清真象、救度世人中起著非常好的作用。

為了珍貴的保存這些歷史資料──大法的寶貴財富,大家在來稿中可以署名,真實姓名或筆名均可(在現有條件下建議大陸學員暫時使用筆名)。文章、詩詞、小說作者,作曲、配器者,配樂、配畫、配音及朗誦者、演唱者、導演、攝影等等,均可署名。

大法弟子不追求世間名利,留名不留心。


明慧編輯部
2001年12月21日

成文:2001年12月21日  發稿:2001年12月22日  更新:2005年01月02日 19: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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