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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澤西州北博根市通過決議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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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1月13日】2001年10月24日,新澤西州北博根市市長和市議會一致通過了關於譴責中國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決議。該決議列舉了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種種迫害行為,包括設立臭名昭著的「610」政府辦公室,國家控制的新聞媒體發動的旨在激起仇恨與歧視的宣傳運動,及對女法輪功學員的各種形式性暴力等。決議最後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呼籲美國政府採取一切恰當的公開和私下的形式,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並且根據「國際民權與政權條約」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有關規定,允許法輪功學員自由追求他們的個人信仰。

北博根市通過的決議全文如下:

決議(譯文)

鑑於,法輪功是一種平和,非暴力的個人信仰和修煉方法,在中國及其它地方有數百萬的修煉者;並且,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禁止法輪功學員堅持他們的信仰,並採取系統化的手段企圖根除法輪功及其修煉者;並且,

鑑於,這一政策違背了中國自己的「憲法」,同時也違背了「國際民權與政權條約」及「國際人權公約」;並且,

鑑於,江澤民政權在整個中國設立了臭名昭著的「610」政府辦公室,用以監控有組織性的洗腦,折磨和謀殺等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活動;並且,

鑑於,由國家控制的新聞媒體發動了旨在激起仇恨與歧視的宣傳運動;並且,

鑑於,到目前為止,已經知道的被迫害致死的人數已達253人。此外,數萬人被關押在勞改營,監獄和精神病院而飽受折磨,數十萬人被迫參加洗腦班;並且,

鑑於,官方採取了各種措施來掩蓋其謀殺行為,其中包括立即火化屍體,不准屍體解剖,及將被迫害致死誣蔑為自殺或其它原因致死;並且,

鑑於,特別是,婦女成為各種形式性暴力的對像,其中包括強姦,性侵犯和強迫流產等;並且,

鑑於,幾位美國的永久居民和美國公民被監禁,折磨和強行關押;並且,

鑑於,這場由中國政府發動,政府官員和警察執行的迫害運動滲透到每一個村莊及每一級政府;為此

新澤西州北博根市市長和市議會決定,本政府機構認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且;

2、美國政府應採取一切恰當的公開和私下的形式,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並且根據「國際民權與政權條約」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有關規定,允許法輪功學員追求他們的個人信仰。

通過日期:2001年10月24日

我證明:以上為新澤西州哈德遜郡北博根市市議會在上述日期舉行的大會上通過的真實、準確的決議案文本。

市政府秘書(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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