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警察 還是強盜?


【明慧網2001年10月20日】2001年10月7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派出所警長陳喜貴帶領幾個人拿著鑰匙(註﹕鑰匙以前被派出所「辦案」時趁機拿走,大法弟子賀志洪及其家人曾多次索要,惡警陳以各種藉口推托)私自打開大法弟子賀志洪家的房門,非法闖入。陳以為家中無人,便可為所欲為,卻正巧被房間內遠道而來的賀志洪的親人撞個正著。他慌忙心虛地遮掩說:「你家門怎麼沒關好,看看是不是被撬過?」

更令人擔憂的是,此地發生的類似事件,已經不是一例兩例了。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而身為國家公安人員卻執法犯法,置國家法律、公民人身權利於不顧,光天化日之下私闖民宅,真是比強盜還猖狂。可想而知,這樣的警察還能保護人民的利益嗎?

惡警陳喜貴曾經先後勞教了管區內的三名法輪大法弟子,眾所周知的張鐵燕就是被他們間接迫害致死的。而且他還曾經對賀志洪揚言道:XX黨就應該整死你們,整的太輕,就得禍害死你們,讓一百個男人強姦你,看你還煉不煉。其窮凶極惡、囂張到極點,現賀志紅仍在省戒毒所遭受迫害。

世人啊!讓我們都擦亮眼睛吧,看清這些邪惡之徒的醜惡嘴臉,認清這些披著警皮的地獄中小鬼的醜惡行徑,把它們的一切醜行曝光,還公正、清白於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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