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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再次將大法學員關進「學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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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月4日】 2000年12月15日,廣州市有關部門又一次採取突然行動,將許多法輪大法修煉者強行關進「學習班」。

「學習班」是強制性、封閉性的。由610辦公室、街道派出所、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聯合開辦。有派出所警察、街道保安員、居委會工作人員組成的值班人員晝夜輪流看守,寸步不離;學習班期間學員們沒有人身自由,與外界的電話聯繫也要受到限制、監聽。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員可隨意打罵學員,其理由只因為學員不遵守所謂的規定:如不能煉功、背書等;學員們互相之間的談話、交流要受到監視、干涉、記錄;學員的家屬、朋友探訪要得到允許,甚至不給見面。學習班期間的生活費用由學員自己負擔,有些地方高的驚人,15天的費用達到2000多塊。這種所謂的學習班沒有任何實質性內容,完全是掩人耳目的,其實質就是非法拘禁。

警察採取不同的伎倆把學員們帶進學習班。許多學員是被騙進來的。如警察找到他們,謊稱派出所領導要找他們談話,結果卻被帶進了學習班。由於事發突然,一些在家的學員來不及做完家務:晾完洗好的衣服、處理好冰箱內的食物;一些上班的學員來不及交待手頭的工作。

每個被帶到學習班的學員,警察在執行過程中都沒告訴他們是甚麼原因要被關進來,依據甚麼,來學習班幹甚麼,要關多長時間等一系列問題。也沒出示任何公文。警察似乎也清楚他們正在執行一項見不得人的任務。

許多學員與值班人員論理,指出這種學習班實際上是非法拘禁。一個值班領導竟大言不慚的說:與你們法輪功不講理、不講法、格殺勿論。

到2001年元旦為止,一部份學員被關在學習班已超過15天,還沒有放出來。一些到北京證實大法的學員從拘留所一出來,有的被關進了學習班;還有一些學員在學習班期間被帶到勞教所與那些所謂被轉化的人見面,讓這些人來轉化學員。另一種更隱蔽的轉化方式是:警察與學員談條件,要麼採取以上方式辦班,要麼可在外活動,但必須隨時聽候傳訊,與警察吃飯飲茶。(不過這種「吃飯飲茶」很奇怪,警察專帶學員出入高消費場所,費用由警察報銷,但期間絕口不提任何法輪功之事。企圖用這種方式分化學員,造成學員間的互相不信任。)

據一些政府工作人員透露,這次行動是全國性的。類似的學習班自2000年7月以來已辦過多次,總是選擇在各種節日或敏感日子,如7.22、國慶、澳門回歸、元旦等。

面對這種執法犯法的行徑,大法弟子們利用各種方式抗議。在廣州海珠區一學習班的一些弟子在學習班絕食。然而,派出所方面不僅不從正面解決問題,反而威脅絕食學員:如果堅持絕食,就送去勞教。連絕食也要被送勞教,這種蠻不講理可真是令人聞所未聞。

令人欣慰的是,不少學員家屬、同事正在逐漸明白真相,認識到了一些執法部門針對法輪功弟子的一系列違法行為,並異口同聲的作出譴責。

(廣州學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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