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漢市法輪功輔導總站副站長王曉鳴聲明


【明慧網2001年1月1日】

聲 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至二零零零年三月期間,武漢市《長江日報》、《武漢晚報》等地方報曾刊登過一篇有關徐祥蘭與我,如何偷稅漏稅一百多萬元的不符合事實、侵犯人權的文章。我當天就有關事宜直接向武漢市有關領導作了申述。其後,中央電視台1台新聞聯播節目,羅京主持播放了有關不追究我刑事責任的文章,其理由純屬新華社某些記者捕風捉影之作,完全與事實不相符。與此同時,武漢各大小報紙均對新華社的這篇文章作了不同篇幅的轉載。一時間,舉國上下沸沸揚揚;為此,我曾先後向省、市各級領導申述過,同時,也向中央有關領導聲明過此報導的荒謬性,當時的回答是:有待進一步調查。結果是不了了之。

從這兩篇直接與我有關的而又完全是捏造出來的文章,及中央電視台1台新聞聯播播報節目的情況來看,讓人很難想像出其它宣傳作品的真實性及可靠性。

同時我聲明,在那段時間裏,在我人身自由受到極度限制的情況下,在各種壓力的迫使下,在自己怕心的作用下所講的一切攻擊大法、攻擊李洪志老師的話都是被迫的,也是錯誤的,(無論是錄像、談話還是保證書)起到了破壞大法的作用,辜負師父的希望與教誨,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也對不起本來就在迷中修煉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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