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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究員李寶慶被無理拘禁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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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4月12日】受害人:李寶慶,中國科學院地理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曾被評為中國科學院「七五」重大科研任務先進工作者,英國劍橋國際名人中心編撰「國際名人詞典」第25卷P233,1997年)


以下為受害人自述:

1, 今年2月7日,我因鑰匙被反鎖在家裏無法入內,只好去看守所向老伴取鑰匙(老伴於前一天被帶走,家被抄)。我到看守所後,聽說是學員劉靜航的老伴,對我說,「你是劉靜航的老伴吧,也是煉法輪功的吧!別走了,我們有事正想問你,你來給我們談談吧。」就這樣,鑰匙沒取到,反被非法刑事拘留達38天之久。本人沒有任何事端,僅僅因為去找老伴取鑰匙而被拘留,哪裏有法制和人權?!

2, 說是跟我談問題,實行的卻是刑事拘留。在跟我談話前,一進大樓就被搜身、扣留物品、解除帶子和硬物等;接著讓買被褥、被照相、留指紋、按大手印,完全是對待刑事犯的那一套!不服從不行。我質問他們為甚麼要拘留我?說是「涉嫌法輪功危害社會治安進行質詢」。根據「警察法」,應在派出所進行質詢,若沒犯罪事實24-48小時內應予釋放,可他們對我先拘留,後質詢,既沒事實依據,也沒法律依據。

3, 先拘留後簽票,中午1點多被拘留,晚上8:00多才簽拘留票,連同號的犯人都表示驚奇,埋怨他們整法輪功太狠,不講道理。而且簽票時,已經經過了審訊和質詢,根本無違法犯罪事實,這就是他們的「主權大於人權」的「歪理邪說」的具體表現。

4, 拘留超期無任何手續 拘留票為30天,應從2月7日至3月7日,可是實際上我離開看守所卻是3月16日,共拘留了39天,中間沒補辦任何手續。他們的解釋是:公安局拘留30天,檢察院審查7天,共37天,2月7日下午進來,3月16日上午出去,算一天。即便這樣算仍是38天,而不是37天。聲稱是檢察院審查案件純粹是欺騙,因為我沒被逮捕過,也不曾被「檢提」過,實際上是為了開「兩會」而不惜犧牲公民的合法權益,是侵犯人權的典型行為。

5, 把公民的合法權利「上訪」和「信仰」,說成是「法律意識淡泊,觸犯了法律(之前我曾經去正當上訪過),考慮到犯罪輕微,而予取保候審」出了看守所,仍然沒自由,而且連私人護照也被扣留了。說明侵犯人權之事仍在我身上繼續。

我的親身經歷說明中國政府在對待和處理法輪功問題上,嚴重地破壞了憲法,侵犯了人權。(2000年4月11日)

(註﹕李寶慶的老伴劉靜航目前被檢察院無中生有地企圖打成法輪功「第二梯隊」,找不出事實依據卻說她頑固。希望有正義感的善良人們代為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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