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錯在哪裏?罪在哪裏?到底是誰害死了她?


【明慧網2000年3月4日】我無意為「法輪功」說些甚麼,做些甚麼。關於兩高的有關解釋,我也不清楚,我只想談我的母親。

母親的為人是令人稱道的,談不上擾亂或破壞社會治安,更談不上是甚麼犯罪嫌疑人。她只是一個法輪功煉習者,一個再普通不過的煉習者,在最低一級的輔導站上,她連一個輔導員也不是。她曾到過北京(究竟為甚麼,別人只能猜測)。這一生中唯一的一次進京是在任何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現在也無人能夠準確知道她進京的目的。

據她回來後對我們的講訴中,我們知道她是在公園(中山或景山)被「抓獲」的,她在公園中閒逛,被「便衣」詢問是否是法輪功煉習者,答曰:「是。」就被送往濰坊公安部門駐京辦事處,身上帶的600多元和身份證被搜去。我是在交付了1500元後才被允許到北京去將母親接回。我是在氣憤和極度牽掛中到北京的。母親小學文化,在生活了近60年的濰坊當地也極容易迷失方向,我曾多次應允她帶她去北京旅遊,我未能滿足她的這點要求,將令我遺憾終生。氣憤中,我一句話也沒跟她講。她在「濰坊之家」旅館中,態度坦然,幾次為瞌睡中的我蓋嚴衣服。第二天,我們一起去吃飯,在路上,母親如飢似渴地環望著四週北京的風景,問我道:「這是天壇嗎?」我說:「不是。」這是我們母女北京之行的唯一句話。母親做夢都想遊玩的地方,到了卻無法遊玩。村書記於樂正跟我們講:「她是不是想來玩玩。」北京的早飯很好吃,她吃了很多,記得吃剩一個雞蛋,被她揣進了兜裏,節儉是她一生的習慣。

我沒有同她一起回來,直到第三、四天上,我才自己打聽到她被關押的地方,幾天的時間,沒有一個部門給我一個關於母親去向的消息。15天後,村委通知我帶375元的拘留所費用領人。回來的當天,母親又被村委看管,一天三頓飯由我們送至村委,24小時有人看管。

1月4日,母親自己回到了自己的家。我只知道要配合政府部門說服母親,做好母親的「教育轉化」工作。我只知道政府部門的任何宣傳和做法都絕對是正確的,都不容置疑的相信著。母親受到的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2月16日,母親是行走在路上被「抓獲」的。從這一天到她生命終止的那一刻,我不知道她做錯了甚麼?是否觸犯了甚麼?我不知道判定是否是法輪功煉習者的依據是甚麼?我不知道一個60歲的老太會威脅到甚麼?

就在接到遲來的噩耗時,我猛然警醒,我們已了解到,母親曾遭受過的非人的、毫無人權保障的、毫無法律和政策依據的,絕對權力導致下的毒打致死事件,是絕對的政府犯罪行為,我們在等待著符合事實的、公正的、毫無權力和政治背景的執法部門的公正執法!

此篇是陳子秀之女(非法輪功學員)寫的信,續在《只因母親是煉功人……》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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