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2000年02月26日 星期六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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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紐約時報:美國國務院1999年度全球人權報告重點批評中國

  • 加拿大學員致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公開信

  • 公開信附件1、關於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權益的情況反映

  • 公開信附件2、有關法輪功是否有組織的真相



  • 紐約時報:美國國務院1999年度全球人權報告重點批評中國

    【明慧網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美國國務院1999年度全球人權報告重點批評中國 ,紐約時報就此發表評論

    在3月份的聯合國日內瓦人權會議臨近之際,美國國務院於2000年2月25日公布了「1999年世界各國人權狀況調查報告」,並將此報告提交美國國會。該人權報告對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人權狀況進行了評判,其中對中國大陸的報告用了多達一百一十頁,稱中國人權明顯惡化,是八九年民主運動被鎮壓以來人權記錄最差的一年。

    國務卿M K Albright在發言中說,「中國可算是在人權方面與美國差異最大的國家」。國務卿助理 H H Koh說:「中國的人權紀錄在去年有顯著的惡化」。

    美國務院的人權報告詳細描述了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受到的非人道迫害,其中包括大規模的拘留、逮捕、判勞教、判重刑;形形色色的殘酷折磨、毒打、灌食等,甚至迫害學員致死;用官方壟斷的宣傳機構大肆詆毀法輪功聲譽的一面之詞;新聞壟斷,封鎖消息,恫嚇外國記者,封鎖和企圖毀壞法輪功及包括美國之音在內的外國因特網;大規模繳毀法輪功出版物;為了給鎮壓法輪功找到法律依據而臨時頒布新法律;取消律師辯護,無任何司法手續判勞教,株連九族;將法輪功學員關入精神病院,甚至強行注射藥物;給向外界揭露政府迫害法輪功事實的人強加「泄漏國家機密」的罪名,等等。

    「報告」的最後一個附錄是聯合國1948年12月10日宣布的《國際人權宣言》。

    2000年2月25日的《紐約時報》發表了題為「國務院人權報告狠批中國」的文章。文章指出,今天美國國務院用了自十年前北京鎮壓民眾運動以來最尖銳強硬的語言批評中國,稱中國的人權記錄「有顯著惡化」。「一年一度的國務院人權報告涉及一百多個國家,但最主要的著重點是中國。」 (2000年2月25日編譯)


    加拿大學員致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公開信

    【明慧網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尊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你們好!

    值此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之際,加拿大部份法輪大法學員向你們致信,反映一下自去年7月政府鎮壓法輪功以來的真實情況。你們是全國各地的人民代表,是人民的喉舌,反應人民的疾苦。希望在這次大會上,你們能將法輪功的問題給予公正的解決。

    我們是法輪大法受益的億萬學員的一部份。我們尊敬、慈悲的李洪志老師無私地將「宇宙大法」法輪大法傳遍全世界。我們通過修煉法輪大法,深感法輪大法能夠使人達到身體健康、道德高尚、思想昇華。他對於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法輪大法只是一個群眾性的煉功活動,沒有任何組織,完全是鬆散管理。法輪大法的修煉者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在不同階層中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並最終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法輪大法要求修煉者必須遵守本國的法律,不得參與政治,不反對政府。我們在實踐中也正是遵照法輪大法的要求而做的。其實,法輪功修煉者應當是中國政府最為信賴的人民群眾。

    然而1999年7月22日,政府將法輪大法研究會定為非法組織。此後,政府部門又採取斷章取義、捏造、歪曲事實等方式,製作了一系列音象資料和文字材料,動用幾乎所有新聞媒體對法輪大法進行種種污衊和誹謗,對李洪志老師進行了極不負責的人身攻擊,並毫無事實根據地對李老師提出種種指控和予以通緝。中國政府還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大法修煉者進行了不斷升級的殘酷鎮壓和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基本人權受到嚴重侵犯。中國政府及其各級部門禁止法輪大法修煉者合法上訪、交流心得體會,並逼迫交出大法書籍和作出不再修煉大法的保證,否則就開除黨籍、公職、學籍、軍籍等。政府公安部門執法犯法,對大法修煉者隨意抓捕、毆打、抄家、侵佔公民個人財產、扣押個人身份證,甚至動用刑具,如手銬、腳鐐和「地牢」(一種對死刑罪犯使用的刑具),對大法修煉者刑訊逼供、濫施酷刑,以致釀成大法修煉者被毆打致傷、致死的惡性事件。目前,成千上萬的大法修煉者被關押,有的被拘留、逮捕,有的被勞動教養,有的則被判刑。上至白髮蒼蒼的老人,下至孕婦、嬰兒,都遭到了非人的待遇和折磨。這一情況已十分嚴重並還在繼續惡化之中,全國各地還在大規模抓捕和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

    我們無意參與政治,更不反對政府,我們只希望有一片屬於自己的練功環境。我們努力做好人,更好的人,以至於達到超常的人而回歸到美好的家園。這和政府的任何政策都沒有衝突,反而對社會的穩定和團結是大大有利的。這一點也希望你們能認識到。

    我們誠請人大代表根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和法定程序,在本次人代會上對法輪功問題進行審議並深入調查,給法輪功一個客觀功正的評價,讓人民有享受自己信仰的自由,使政府真正成為人民的政府。

    謝謝!

    加拿大部份法輪大法部份修煉者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公開信附件1、關於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權益的情況反映

    【明慧網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朱總理並呈江主席:

    我們是一些法輪功修煉者,現在向你們反映公安部一局執法違法,侵害公民權益的情況,請予明察。

    法輪功是深受我國各族人民群眾喜愛的一門佛家修煉功法、修煉者目前已達數千萬之眾。法輪功的傳播,不僅使修煉者自身受益,而且對社會的穩定,對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都是有益的。這樣一個好的功法,自去年以來卻屢屢受到我國公安部門的指責和干涉。1997年初,公安部一局曾以法輪功「非法宗教活動」為名,布置全國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由於法輪功根本不存在所謂「非法宗教活動」,調查不了了之。最後,有些地方公安部門在審訊當地法輪功學員時,向他們宣讀了今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發出的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依據《通知》拘禁法輪功學員,闖入學員家中抄查法輪功圖書,禁止學員煉功引起群眾強烈不滿,把千百萬群眾推到政府的對立面。鑑於問題的嚴重性,從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司公正出發,我們只能直接給你們上書,請中央領導同志百忙中能過問此事。

    一、《通知》「先定罪、後調查」違反法律規定

    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民權益,這是公安部門的職責。出於這一目的,公安部門對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是正常的,無可非議。但是,公安部門在履行職務時,也必須服從法律,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則。公安部一局在《通知》中認定李洪志先生「傳播的謠言邪說及一些骨幹利用法輪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但緊接著又提出:要掌握「活動內幕情況,發現其利用法輪功違法犯罪的證據,各地公安政保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云云。由此可見,公安部一局《通知》在未認真調查、掌握確鑿證據之前,即給公民戴上了「違法犯罪」的帽子,這種「先定罪,後調查」,甚至早已將法輪功列為「內控邪教」,這是完全違反法律規定的。

    其一,公安機關無權對公民定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定罪屬於人民法院的法定職權範圍。《通知》任意對公民定罪,違反了依法行使職權的原則。
    其二,《通知》在未掌握證據之前,就認定公民犯罪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四十二條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違反了我國法律禁止「有罪推定」的規定。
    其三,《通知》指控法輪功「犯罪」,沒有任何事實根據,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六條關於公安機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規定。
    其四,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時「必須依靠群眾」。《通知》卻脫離群眾,大搞神秘主義,主觀辦案,孤立偵查,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依靠群眾偵查的原則。《通知》還違背公安機關應有的嚴肅性,肆意散布謠言對法輪功創始人進行人格污辱,構成了對其名譽權的侵害。這也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關於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由上可見,《通知》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見附件一)

    二、《通知》說「一些人因煉功損害了身心健康」,這是不負責任的歪曲事實

    法輪功之所以傳播的如此廣泛,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祛病健身的奇效為廣大修煉者所稱頌。據對北京市355名、大連6478名修煉者煉功前後身體變化狀況抽樣調查,結果表明:一些原來患有心腦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系統等常見病的人(多為一人患多種病),煉功後康復率均在70%以上,人均年節省醫療費二千餘元。這樣的事例很多,每個煉功者都有自己祛病健身的體會。(見附件二、三)但是,有個別人未按照煉功人的心性標準去做,他不能算作真正法輪功修煉者。這樣的人出了問題,不能算在法輪功頭上。《通知》說「一些人因煉功損害了身心健康」,純屬不實之詞。

    三、法輪功光明磊落,不存在所謂「活動詭秘」問題

    《通知》稱中國氣功研究會已註銷法輪功登記。國務院社團管理法規明確規定,社團登記與註銷的行政權力在民政部門。中國氣功研究會屬於社會團體,不具備註銷任何功派的行政權力。可見,《通知》對相關法規的概念也是極其模糊。需要說明的是,按中央七部委文件規定,國家體育總局是健身氣功管理的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中國氣功研究會實屬向氣功門派徵收費用的「氣功商」。早在1995年法輪功開始向海外傳授時,就已停止向他們繳納管理費。1996年3月,李洪志先生責成專人向他們轉達了脫離隸屬關係的意見。

    為了把修煉法輪功的廣大群眾納入國家社團法規的有序管理之中,自1995年以來,法輪功研究會工作人員一直在向民政部社團登記司、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諮詢申報社會團體的問題。1996年4月19日正式向全國人大黨委會民族委員會呈送報告,申請建立非宗教社會團體,解決掛靠管理問題。1997年2月20日向中國佛教協會遞送報告,申請掛靠設立非宗教佛學文化團體問題。1997年7月1日向中央統戰部呈送報告,申請註冊非宗教社會團體,解決掛靠管理問題。1997年11月1日和12月5日,分別向中央統戰部二局和公安部三局遞送報告,說明申請註冊本社團的過程原由。可以說,法輪功研究會工作人員,一直在向國家各有關主管部門呈送報告,登門彙報,說明情況,請示予以管理指導,主動尋求主管部門。這些報告在公安部同樣存有文字材料。由於統戰部明確表示不同意註冊非宗教社會團體,法輪功申請註冊社會團發起人遵照組織原則,正式表明不再申報註冊事宜。可以說,法輪功研究會一直在積極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解決對數千萬煉功群眾按國家法律實現有序管理的問題,是堂堂正正地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給予監督指導。然而,兩年來一直不能得到解決。這些情況,公安部是清清楚楚的,怎麼能說法輪功「組織內部控制嚴密,核心骨幹活動詭秘,內幕情況很難掌握」呢?而且《通知》還要求各地公安部門「積極募建秘密力量,設法打入組織內部」;強調「偵查工作的各個環節要秘密進行,講究方法方式,防止授人以柄」。我們真不知道有甚麼必要這樣做。李洪志先生已於1996年末結束了他的功法傳授。他在國內外的傳功活動,對新聞界和政府當局從來都是公開的。李洪志先生傳授法輪功,目的只是為了使廣大修煉者受益,沒有任何個人利益所求,他所作的一切,都是光明磊落的。法輪功根本不存在所謂「活動詭秘」問題。

    四、千百萬群眾的實踐證明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本的正法修煉

    法輪功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修煉之本。修煉者以真、善、忍作為自己的心性標準,修心向善,諸惡不作,提高心性,道德昇華,處處做好人。在工作單位,他們任勞任怨,無私奉獻;在社會上,他們遵紀守法,道德高尚;在家庭,他們尊老愛幼,和睦相處,鄰里團結。修煉法輪功的人,走到哪裏都是祥和圓融、與人無爭。在當前機關人員分流、企業職工下崗中,法輪功修煉者能夠以大局為重,不提非分要求,服從安排;有的還主動提出分流、下崗,讓出工作崗位給別人。這就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的思想境界。法輪功是一片淨土。在這片淨土裏,人人都在向上、人人都在改變著自己,出現了大量令人感動的好人好事,促進了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通知》顛倒是非地說法輪功「對社會精神文明建設造成極大的危害」,完全是惡意中傷。

    五、所謂「世界末日的邪說」與法輪功無關

    80年代末,我國有人翻譯出版了日本人五島勉所著《1999年人類大劫難》一書,鼓吹法國人諾查丹瑪斯預言:「1999年7月人類將有毀滅的災難」。這本書一時成為暢銷書,我國新聞媒體也多有介紹。所謂1999年「世界末日」就如此傳開了。有些宗教也在宣揚世界末日人類劫難問題。《通知》卻把宣揚1999年世界末日人類大劫難這一盆污水,潑到了法輪功身上。

    事實上,李洪志先生說進,某些宗教所講的人類毀滅,那是歷史上的說法。今年3月,李洪志先生在美國講學時,針對有人提問明確回答:我可以嚴肅告訴你們,說1999年世界末日發生人類劫難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末日是邪教講的。5月在德國講學時,又講到這個問題,說:還有一些專門講甚麼世界末日的,這種宗教專門講這些東西,這都是百分之百的邪教。李洪志先生對這個問題的論述是非常清楚的。法輪功修煉者也從不理會甚麼「世界末日」問題。所謂「鼓吹世界末日邪說」的帽子是戴不到法輪功頭上的。

    六、公安部一局對法輪功兩次調查造成嚴重後果

    公安部一局1997年初,以調查法輪功「非法宗教活動」為由,向地方公安部門發出通知,以不實之詞歪曲法輪功和污衊法輪功創始人。《通知》的目的是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誘導地方公安廳局參與網羅罪名。某些地方公安機關以宣讀《通知》內容要挾群眾,並製造謠言對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群眾進行人身攻擊,構成對他們名譽權的侵害。李洪志先生為對社會負責,對法輪功的海內外民眾負責,於1998年5月17日在加拿大講學時,向新聞媒體公布了移民美國的消息,以正視聽。在《通知》的錯誤引導下,江蘇鹽城市、遼寧朝陽區、遼陽市、凌源市及山東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煉法輪功的群眾是「非法集會」,強行驅散;非法查抄煉功群眾的私有財產;對煉功群眾非法拘審、關押、打罵和動用宣傳媒介進行污衊性宣傳。尤其是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也仿效公安部一局的《通知》,以「法輪功是公安部明令禁止的非法氣功」為名,向所屬公安部門發出了朝公發(1998)37號《關於禁止法輪功非法活動的通知》,下令對法輪功「立即予以取締「。輔導員被數次罰款,累計金額達4000多元。有的不給收據,有的只給白條。其政保科還直接撰文攻擊法輪功,強行要求朝陽日報發表。由此引起40餘人到公安部上訪;1000餘人聯名投訴朝陽市公安局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遼寧一個輔導員被遼化公安處傳訊說:你們在一起學法輪功是非法集會,要麼判刑2-3年,要麼罰款10000元,不要收據只罰6000元。並聲稱:你們上告,回頭有你們好看的。公安一局的《通知》到了基層就是這樣為所欲為,造成極惡劣的影響。

    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又向全國公安部門發出《通知》,繼續以極不負責的態度,毫無根據地把一些造謠污衊的不實之詞強加在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骨幹頭上。這個《通知》再度引發新疆、黑龍江、河北、福建等地基層公安部門強行驅散煉功群眾,非法抄家,私闖民宅,沒收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等違法亂紀問題,人為地挑起了公安部門與煉法輪功群眾的對立,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例如:1998年8月13日,新疆瑪納斯縣兩名便衣公安人員到公園強行驅散煉功群眾,審訊煉功人員,聲稱公安部有文件(指《通知》)說法輪功是「邪教、迷信」,並對煉功群眾以抄家、罰款、蹲班房相威脅。某些基層公安幹警之所以如此不講政策、蠻橫無理地對待群眾,就是因為他們倚仗公安部一局的《通知》,把數千萬修煉法輪功的群眾推到政府的對立面。指示下發這個《通知》的人,不論對其動機作何種解釋,都要對其產生的後果負有法律責任。

    七、我們的要求和建議

    1. 建議國務院辦公廳調閱公安部一局公政[1998]第555號文,對其違反法律規定問題予以審查,並依法糾正。
    2. 建議國務院辦公廳組成專項調查組,對法輪功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澄清對法輪功的一切污衊不實之詞,還公正於天下。
    3. 對《通知》在全國範圍引發的侵害公民合法權益事件和破壞社會穩定的責任進行查處;對簽發《通知》的主要責任者應予追究責任;依照行政法規,為受到侵害的公民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特此報告。

    一些中國法輪功修煉者
    2000年2月25日


    公開信附件2、有關法輪功是否有組織的真相

    【明慧網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法輪功氣功功派作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直屬功派的始末(簡稱法輪功研究會一九九二.五~一九九六.三)

    中國法輪功於一九九二年公開向社會傳授,曾經得到中國氣功科研會各級領導的積極支持與高度讚揚。

    李洪志老師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在長春開辦全國第一期、第二期學習班之後,就在北京請求中國氣功科研會對法輪功加以鑑定,並向其彙報出山傳功的目的與講授的內容,得到氣功科研會的充份肯定。中國氣功科研會要求李洪志老師留在北京辦班、傳功,做為直屬功派的氣功師,並成立直屬的法輪功研究會作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的分會。
    當時長春市有一些幫助李洪志老師工作過的人,都要求李老師回長春去。因此,李洪志老師就要求回長春工作。但是中國氣功科研會主管功理切法的幾個負責人一再要求李洪志老師留在北京工作,並說服動員長達一個多小時。基於領導的盛情難卻,所以李洪志老師就決定留在北京。

    從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開始,李洪志老師在北京連續開辦了幾期學習班。這些學習班都是由中國氣功科研會主辦,每次辦班均有領導出席講話,辦班後有領導總結、肯定,並批准為優秀功法向國內外推廣。

    一九九三年中國氣功科研會正式批准法輪功為其直屬功派,並成立法輪功研究分會(有時簡稱法輪功研究會),還授予李洪志老師為直屬氣功師。

    法輪功在全國各地辦班,都是由各省、市的氣功科研會主辦,由氣功協會在報紙上做廣告,由他們招生,賣票,收費。為期十天的學習班,新學員收費人民幣四十元,學過一次以後的學員收費為二十元人民幣,折合美元即2.5美元至5美元。

    氣功協會主辦的學習班,按合同分配收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開始,我們與承辦單位都有正式辦班協議書,主辦方佔收入40%。法輪功研究會有四、五個服務人員要跟隨李洪志老師到全國各地辦班,做具體服務工作。所有的路費、旅館費、飯費、贈送資料費用、招待領導與邀請貴賓參加會議的費用、印刷資料等等,都由法輪功研究會出資。所以每次辦班所剩的錢也就沒多少了。

    李洪志老師在中國辦班共兩年半時間,並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就已經通知中國氣功科研會,說明法輪功今後不計劃在中國辦班了。一九九五年在國外傳功也結束了。所以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派當時的法輪功的幾個負責人:葉浩、王治文等人向中國氣功科研會提出正式報告,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聽取這次彙報的中國氣功科研會的領導有副理事長張健先生、邱玉才先生等等。當時的領導們一再挽留並極力讚揚了法輪功,說了許多肯定法輪功的好話。我們解釋說李洪志老師己專心佛法研究,早已停止氣功辦班活動,已不再做氣功師的任何工作,無暇顧及世間氣功之事,堅持了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的申請,並得到了中國氣功科研會的正式確認,完成了退會手續。因此,從退會的那一天起,法輪功研究會就不存在了。

    二.法輪功學員申請註冊全國性群眾學術修煉團體沒有得到批准,故而放棄在中國大陸建立全國性修煉組織的經過(一九九六.四~一九九七.十一)

    中央現在要定法輪功為非法組織,這是沒有道理的。

    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間,國內將近有兩萬人參加了李洪志老師親自傳授的學習班。在李洪志老師不再親自開班傳功以後,學習法輪功的人還在不斷增加。由於李老師在一九九六年三月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作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直屬功派的法輪功分會也就不存在了。然而,如何管理這麼多群眾的煉功活動就成為一個新的問題了。

    因此,在一九九六年三月,葉浩與王治文向中國氣功科研會辦理李老師退出協會的申請之後,就向氣功科研會領導請示過關於廣大的法輪功愛好者如何組織一個群眾性的煉功團體的手續問題。當時得到的回答是,先去找一個部級單位作為法輪功群眾組織的業務指導部門,到民政部申請為一個社團,再以集體會員的名義掛靠中國氣功科研會。

    所以早在一九九六年四月,法輪功學員就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寫報告,申請掛靠在民委會下成立一個非宗教的法輪功群眾學術團體。後來經得到的指示意見,轉改為到中國佛教協會申請成立一個佛學文化團體的非宗教性組織。申請未獲准後,只好向中共中央統戰部寫報告,要求掛靠統戰部並申請成立非宗教的法輪功學術團體。對此,中共中央統戰部有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以及「不支持」,並責令六名發起者所在單位的領導找發起者談話,正式通知不支持的決定。至此,我們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月,分別向民政部、公安部寫報告,說明了我們是為了讓國家、政府有關部門便於對法輪功進行有序的管理與領導,才申請組織社團的。既然中央不同意來領導我們,我們就服從中央決定,不再提出成立社團的申請。所以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愛好者的群體就一直沒能註冊,也沒有建立組織。

    各地修煉法輪功的群眾有自發的煉功點,在公園裏煉功,也有的城市或省稱其為輔導站的。依據各地情況不同,各省法輪功輔導站有的隸屬各省的氣功協會管理,有的歸屬人體科研會管理,有的屬於體委管理。根本就沒有甚麼法輪功的直線領導。因為李洪志老師開始傳功時就早已規定過(當時法輪功分會是中國氣功科研會的分會):各地的法輪功輔導站的行政管理由當地氣功協會負責,而法輪功煉功的問題由氣功師負責。我們也一直是這樣做的。因此這類的省市法輪功輔導站是當地的合法組織。

    當初中國法輪功分會是個合法的直屬功派組織,李洪志老師不搞甚麼成形的組織形式,沒有辦公室,沒有電話,沒有固定服務人員,只是有幾個人熱心的義務幫助李老師在全國各處傳功做些具體服務工作。當時也沒有組織的內容,只有一個被認可的合法名份。自從一九九六年三月李老師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之後,這個法輪功分會就不存在了。至於各地練功人跟以前工作服務人員的聯繫,僅僅是個人問題。

    針對過去有些人口頭上習慣於稱呼甚麼研究會、各地總站、各公園輔導站等等稱呼名詞,一九九七年起我們一直很注意進行名詞的糾正。

    一九九七年底,我們學員向民政部、公安部寫了報告:我們服從中央的決定不再提出成立全國性社團申請。為了實踐這報告的原則,我們立即更明確、更自覺地清理了一切可能會引起外界不了解情況的人們誤解的名詞;再次強調了中國國內沒有法輪功研究會的名稱,也沒有各地總站的名稱,煉功群眾一律只稱輔導站;再次明確了各輔導站不設辦公室、不設電話、不接受捐贈、不存錢、不存物的作法:再次明確提出各個輔導站不再義務幫助新學員購買大法書籍、錄像、錄音資料,各人要買書都是自己個人去市場上去買。我們自覺把一些義務服務的小組取消,比如解散了熱心於大法翻譯為各國文字的義務翻譯組,把資料服務小組解散,取消了與各地學員聯繫的人員,也不再處理學員來信詢問煉功問題的文件回覆的義務服務工作。真正做到了沒有研究會的組織名稱、活動與形式。我們完全嚴格地做到了不再提出社團申請的相關各種事項。

    至於學員個人還做一些資料翻譯工作等等類似的服務,完全是個人的熱心行為,與其他人無關。

    一九九八年國家體委進行全國煉功團體的登記工作,我們法輪功學員也按國家規定手續做過一些登記申請工作,都是規定的例行手續,最後也沒有甚麼結果。

    因此,中國國內學員申請在國內成立法輪功修煉者的全國性的學術團體沒有得到批准,我們也一直沒有這種組織。而相應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香港。新加坡、法國。瑞士、瑞典、德國等等世界各國及地區在不同時間都已各自登記成立合法的全國及地區性的法輪大法學會。

    三.在李老師不傳功,政府又不批准成立全國性群眾修煉團體的情況下,如何指導煉功問題。

    自從一九九四年底停止國內辦班以後,李洪志老師就不再與國內學員見面了,只有極特殊情況除外。比如有國外學員來中國旅遊參加國際性的交流活動時,我們專門邀請李老師來給學員解答一些修煉中所遇到的問題。僅有幾次非常難得的機會,李洪志老師才會在講台上回答一些學員的問題,跟學員見一見面,講完話就走了。所以學員平時見不到李老師,李老師也不管法輪功的任何煉功活動。

    在有那麼多人學功,而我們要求政府來領導和管理又得不到同意註冊的情況下,當李洪志老師通過學員自己的修煉體會,看到他們修煉中存在的普遍問題時,為了不使煉功人出問題,就會寫出文章糾正過來。這樣一來,可以解決修煉中出現的問題,二來可以在政府不管的情況下,不至於出現對社會不利的事情。但是非常遺憾的是,李洪志老師這種指導煉功者修煉的文章,都被誣陷成李老師操縱法輪功的廣大學員,這是極端錯誤的。

    自一九九四年底李洪志老師不親自辦班之後,新參加的學員大多是自己看錄像帶,由學員之間互相學習煉功的。也有人是自己在書店買了書,自己單獨學,跟其他人沒有聯繫。所以根本就無法知道這種不按法輪功的要求,自己亂煉的人。這些人從來未接觸過其他學員,當然他們更沒有機會見李洪志老師,李老師也沒有親自教過他們。這些人自稱因為煉法輪功出了甚麼問題,誰又能知道他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所以根本就沒有理由把這些人的問題推到法輪功的賬上去。無論新老學員都應該按照法輪功書上所規定的修煉要求去做,否則就不能算為真正的法輪功修煉者,所以出現甚麼事只能是個人問題,由自己負責。

    實際上情況很明顯,就是有極少數的個別人,總想千方百計打擊法輪功。他們看到學煉法輪功的群眾有那麼多,而其中又有大量的共產黨員,他們就向中央領導人做假彙報。為打擊法輪功而亂編假話,說甚麼法輪功瓦解了共產黨。我們法輪功只要求強身健體,提高道德水平,做個好人中的好人。這與共產黨教導我們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道德高尚的人是一致的。這怎麼會被誣陷為我們法輪功瓦解共產黨呢?這是毫無根據的。別有用心的人為了找到藉口打擊法輪功,就只好硬說法輪功是非法組織。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然而,誣陷誹謗是不能掩蓋事實真相的。懇請政府明辨是非,還法輪功以清白,並向肇事者追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原中國氣功科研會的中國法輪功分會期間的原負責人之一
    葉 浩
    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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