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聯署聲明及法輪功學員感謝信全文如下:
宗教、信仰、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是基本的人權。本港法輪功學員的宗教、信仰、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應得到《基本法》的保障,學員有公開宣傳、舉行及參加法輪功活動的自由。
故此,我們對近期法輪功學員在本港的活動受到壓力及限制,深表關注。我們重申,在「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法輪功學員的權利應得到尊重,政府亦有責任保障他們的自由。
此外,對於中央政府在內地對法輪功學員所施加的鎮壓,我們不能苟同,因此我們呼籲中央政府尊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和自由,令他們在國內也可以自由活動。
聯署議員(按筆劃次序排列):
何秀蘭 何俊仁 李卓人 李柱銘 李華明 張文光
塗謹申 麥國風 陳偉業 梁耀忠 單仲偕 黃成智
楊 森 鄭家富 劉千石 司徒華 劉慧卿 羅致光
感謝信
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下,18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本著正義良知,發出保障法輪功學員人權自由的呼籲,香港法輪功學員由衷地感謝,並誠摯地祝願他們擁有美好的未來。
法輪大法香港修煉者
200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