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關於張崑崙教授國籍問題的法律思考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0年12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這在其一九八○年頒行的國籍法中有明文規定。為了維護單一國籍的原則,其國籍法第九條又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從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時起,即無條件地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且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也不以中國政府是否知道為條件。該國籍法第十三條規定: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第十四條規定: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

張崑崙教授1989年持中國護照進入加拿大,1995年加入加拿大國籍。儘管張崑崙教授在加入加拿大國籍時仍舊保留了中國國籍,因為加拿大承認雙重國籍;但對中國政府而言,張崑崙教授自加入加拿大國籍時起,即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不管中國政府是否知道張崑崙教授加入加拿大國籍這件事。張崑崙教授1996年仍持中國護照回到中國居住,這改變不了他已自動失去中國國籍這一法律事實,而且張崑崙教授此後也未申請恢復中國國籍,因此,根據中國的法律,張崑崙教授自1996年回中國後一直是加拿大公民,而不再是中國公民。

中國政府以張崑崙教授持中國護照進入中國就是中國公民的說法,是明顯違反其國籍法的。

法律工作者
2000年12月11日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年九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施行)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 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