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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煙台市芝罘區詆毀法輪大法、侵害公民名譽權的情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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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0月29日】各級黨政領導:

我叫王雲霞,女,44歲,煙台市印刷廠工人,住芝罘區會英街15號。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特就芝罘區向陽辦事處黨工委無端捏造事實,公然詆毀法輪大法、侵害我名譽權一事向各級領導善意反映,望各級領導能查清事實,主持正義,消除惡劣影響,秉公解決此事。

99年7月9日,向陽辦事處以「向陽黨工委」的名義下發了《關於印發向陽轄區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受其害的部份案例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第三個標題「法輪功害她差點失去了家庭」,通篇是涉及我的捏造誹謗之詞。完全顛倒了黑白,混淆了事實。在《通知》中,向陽黨工委無視大量活生生的事實,公然信口雌黃,無中生有,其謠言之荒唐惡毒程度,震驚了我身邊每一個人。另外,《通知》大量下發到各居委會,機關各科室,誤導了大批不明真相的群眾,造成了他們對法輪功及我個人的痛恨與不齒,嚴重侵害了大法聲譽與我個人名譽,對我及家人造成了重大傷害。

一、《通知》捏造我「痛心疾首」地說「法輪功真是……害得我……。」以及她(王雲霞)「修煉法輪功後,整天忙於打坐,苦讀經文,對家裏所有的事情不聞不問,丈夫的死活更是漠不關心……小百貨店也沒心思管了……」等等。

事實完全相反,是法輪功救了我的命,淨化了我的靈魂,給了我一個幸福祥和的家庭。我用盡所有的語言也表達不盡對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感激之情!

修煉前,我歷盡人間坎坷,遭逢人間大難,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僅有復仇之念支撐著我活了下來。

90年12月28日,我正在工作中,車間某男職工無故將我的頭部撞向櫃子,致我重傷。我被送進醫院後,診斷為:頭部外傷:腦震盪:腦外傷綜合症。在治療中藥物過敏,生命垂危,經奮力搶救才脫險。

誰知這才是災難的開始,治療中單位領導兩次無故終斷我的治療,並停止借款,致使病情惡化,有違反政策,對我做出按病假處理的決定,使我身心處於極大痛苦之中,精神幾度崩潰。由於我家人的上訪和起訴,更激怒了單位的領導,結果招致了嚴厲的報復。這一場官司耗盡了我的全部心血,不公的判決使我絕望透頂,腦外傷綜合症的殘酷折磨又使我生不如死。就在我真的寫好遺書,走向山崖時,我突然打消了死的念頭,復仇之念如火燄般燃起。我要殺掉黑心的廠領導!我要製造一起震驚全市的血案!這可怕的念頭支持著我活了下來。就在我苦苦籌劃,即將付諸實施之際,一件難忘的事出現了,從此改變了我一生的命運。

97年1月份,我有幸讀到了《轉法輪》,我一口氣讀下來,熱淚橫流。偉大的宇宙法理一下子融化了我心中的堅冰,「真、善、忍」使我找到了人生永恆的真諦和歸宿!我明白了我遭受不幸的因緣關係,我明白了我活下來的目的就是要得法修煉,修心律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高境界的好人。從此以後,我事事按照李老師「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與人為善,無怨無恨。不但復仇之念打消了,還主動說服家人放棄對仇人的仇恨,努力做到大善大忍。

回想如果當初復仇計劃實現,將毀掉多少個家庭!將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危害啊!我想有幸逃過這一場災難的人都應該感謝法輪大法在人間的洪傳!

幾年來,隨著修煉的不斷深入,我的身體得到了完全的康復,我真正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滋味。我由一個只能勉強照顧自己的人,變成了家裏家外一身擔的頂樑柱。我經營的小百貨店,早6點開門,晚9點關門,進貨銷貨一人幹。由於我按修煉人標準要求自己,我的小店在附近變得小有名氣,很多人慕名而來。偶爾收到假錢,我也默默銷毀,決不動坑人之念。

修煉前,身心的傷痛使我暴躁易怒,凡事不容忍別人。我丈夫剛轉業時,不順心就經常外出喝酒,喝完酒就回家鬧事,我倆經常掀桌子,甚至動菜刀。95年我們倆鬧離婚來到法庭,後來因為孩子問題沒有離成。自從我修煉法輪大法以來,我用大法要求自己,遇到矛盾向內找,丈夫發脾氣時我無怨無恨,默默承受找自己,丈夫也服了,說:「你們這個大法真好,你這個脾氣也變好了。」我家裏充滿幸福祥和的氣氛,完全告別了痛苦不堪的過去。幾年來,大法在我身體上體現的奇蹟是有目共睹的。我的父母、姐姐、丈夫、孩子、遠遠近近的親朋好友都為我高興,以前的藥罐子變成了完全健康的人;以前的暴躁變成了今天的平和;以前的絕望變成了今天的開朗;以前危機四伏的家庭變成了歡聲笑語的祥和之地。這難道不是大法的威力嗎?

二、《通知》捏造「她(王雲霞)越陷越深,簡直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她常常一練就是一天,一邊練一邊自說自道,神經兮兮,她常常一出去練功就4、5天不回家,回家後對家人說:我和你們是兩個世界的人,我師傅正在等我,我就要成仙成佛了。說完又哭又笑,家人看她神經不正常就開始勸她。。。。」等等。

事實上,李老師在《轉法輪》裏要求我們:「我們這套功法大部份是在常人社會中修煉,你不能夠使自己脫離常人社會,你得明明白白地去修煉。人與人之間還是一個正常的關係,當然心性很高,心態很正,提高自己的心性,提高自己的層次,不做壞事做好事,只是這樣一個表現。」千千萬萬的真修弟子,包括我,按照師父的教誨嚴格要求自己,明明白白的在常人中做一個心性很高的好人。《通知》造謠惑眾,把邪門氣功的行徑栽贓到修煉法輪大法的我身上,真不知居心何在?我的家人和知情人看到《通知》後對其造謠和誹謗都非常驚詫和氣憤,不敢相信堂堂一級領導竟能做出如此顛倒黑白的事。

三、《通知》捏造所謂「7月28日,在各級領導的耐心說服教育下,王雲霞如夢方醒,終於想通了。她哭了,留下了悔恨的淚水,表示永遠與法輪功決裂。」事實上,法輪功救了我的命,救了我的家庭,使我從一個自私、狹隘、充滿仇恨、渴望報復的人變成了一個處處為他人著想、大善大忍、樂觀向上的修煉人,我永生永世也報答不完法輪大法及李老師的大恩!滴水之恩,湧泉相報。更何況李老師對我有救命之恩!《通知》用捏造的事實,誹謗的口吻,將我塑造成一個罵師謗己、忘恩負義、善惡不分的小人,陷我於「不真不善、不仁不義」之地,誤導了一大批不明真相的群眾,真不知誰給他們的權利,真不知為何如此惡毒。

四、事發後我曾先後四次找到向陽辦事處,要求其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第四次找他們時,秦書記也承認他們所寫的材料誇大、與事實不符,但拒絕了我上訴正當要求,並代表組織答覆我:1、對我的問題不存在人身傷害;2、不必在公開場合恢復名譽;如果你感到不滿意,可以到向陽法庭起訴。

我曾先後找到我所屬居委會及我的單位,向其核實:

1. 我王雲霞是否向你們講述過《通知》所寫的話?
2. 居委會或單位是否出示過《通知》中的內容,徵求我的意見?

二者回答均為否。

鑑於以上事實,務請各級領導於百忙中,調查了解此事,找出造謠惑眾的直接責任人,還事實以本來面目。在此,我鄭重要求:

1. 公開澄清事實真相,還法輪大法及我個人以清白,挽回惡劣影響。
2. 有直接責任人、責任單位公開賠禮道歉。

王雲霞
200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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