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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述評:前車之鑑:給某些中國駐外使節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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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0月27日】 加拿大國家郵報( National Post) 10月16日刊登了一條新聞:「前外交官將於上訴失敗後被驅逐出境:索馬裏大使對政府侵犯人權負有"共同責任"」。索馬裏前軍政府駐美國紐約總領事、駐吉布提(Djibouti)大使 A. F. Shirdon,因為是「從事係統而嚴重地侵犯人權」的前索馬裏政府高級官員,被加拿大移民局宣布驅逐出境,因為加拿大移民法認為,有侵犯人權記錄的獨裁政府高級官員就是共犯,雖然他們本人並沒有直接犯下侵犯人權的罪行。

報導說,三名移民局官員在作出驅逐A. F. Shirdon 的決定時認為:「大使是他的國家在國外的最高代表。一個(諸如默哈莫德﹒巴赫的)獨裁政權的大使,可能不得不為其政權的人權記錄進行辯護,也可能辭職,因為他的良知將使他不可能遵從其政府的指示。的確,這要做道德的選擇……Shirdon先生在道德上不是清白的。」大概A. F. Shirdon 清楚法律的界定和自己的所作所為,他沒有在許可的15天時效內提出上訴。

所有的中國政府駐外使節都應該從A. F. Shirdon 的案例吸取教訓,特別是在鎮壓法輪功的問題上放棄良知,唯利是圖,對邪惡勢力唯命是從,在海外蓄意詆毀法輪功不遺餘力的那些人,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國際社會已經清楚地看清了江澤民操縱的中國政府,完全變成了鎮壓良善的工具,正在對千千萬萬努力修煉「真、善、忍」的和平公民進行著人類歷史上最惡毒的人性迫害,而你的「奉命行事」則是明顯的助紂為虐,正如A. F. Shirdon 的情況一樣,將作為獨裁政權高級官員而對迫害人權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要辯解配合國內鎮壓法輪功是你的工作職責,你首先要做一個有良知的人。一方面,在鎮壓法輪功之前,你已經了解法輪功,你本人、家屬、親戚或朋友修煉法輪功的實踐,使你對於法輪功利國利民的作用是完全清楚的;另一方面,鎮壓法輪功會給中國政府和人民帶來甚麼嚴重的後果,你是清清楚楚的:那就是道德更加淪喪、罪惡橫行、喪盡民心、社會失穩。而且你也清楚鎮壓法輪功的根本原因,就是江澤民偏執的權利私慾和對「真、善、忍」莫名的恐懼。可是你為了區區個人利益,竟然置國家民族於不顧,視道德良心如無物,追風逐浪,與善良為敵,走到人民的對立面。即便你能以「職責」為由逃避自己良心的譴責,但是世人對你的評判和歷史對你們的定論,依據的卻是公認的道德標準。

不要認為你不會淪落到A. F. Shirdon 的地步,墮落下去也許你會比他還要可悲。A. F. Shirdon 因為「了解其獨裁政府處理異見者和許多其它敏感問題的秘密」,但是沒有按人的良知而拒絕為其人權記錄進行辯護,即得到了道德和法律的審判。與此相比,你走得就更遠了。你不但為江澤民鎮壓善良的人民百般辯護,更將對「真、善、忍」的肆意詆毀擴大到海外,在全世界反對強權鎮壓、敦促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的一片呼聲中,竟然拒絕傾聽善良者感天動地的和平訴求,執意地與江澤民一起把中國政府變成迫害億萬民眾人權的邪惡工具。如還不及時懸崖勒馬,你的結果必定要比A. F. Shirdon 更糟,因為你所拼命迫害和詆毀的,不僅是人類賴以存在的道德,而且是人神共守的天法。

更不要以為邪惡可以長久,其實人間敗類的滅盡就在眼前。對法輪功鎮壓的不斷升級,你們非常清楚其真實的原因:江澤民對「真、善、忍」的極端恐懼和對人們堅信宇宙真理的無能為力。邪惡對真理的迫害,能讓人更加認識到真理的可貴,所有強加給法輪功的罪名,都是邪惡之徒遭到歷史淘汰時無可辯駁的罪證。越來越多的人們,因為江澤民及其幫兇的惡毒表演,已經認清其只認強權、無視道德良心和民意、誓與「真、善、忍」對抗到底的邪惡本質。人心都在向善,邪惡何以久存?更何況,天理昭昭,疏而不漏。始皇帝的殘忍和暴虐,帶來的是其個人的不得善終和國破家亡,不是明證嗎?

為了你個人,為了中華民族,也為了人類的未來,希望你能用良心代替奴性,多行善,少作惡。你不相信「善有善報」倒也無妨,可是等到「惡有惡報」的時候,一切不就晚了嗎?

真誠地希望你能好自為之。

一法輪功學員
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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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前外交官將於上訴失敗後被驅逐出境:
索馬裏大使對政府侵犯人權負有「共同責任」
【2000年10月16日National Post 網絡版】范芭﹒歐﹒瑞利

加拿大移民難民署申訴局支持針對前索馬裏默哈莫德﹒巴赫獨裁政權高級外交官的驅逐令。

在八十年代末期,亞當﹒法哈﹒謝登曾任索馬裏駐紐約總領事和駐吉布提大使,於1997年因為是「涉及系統而嚴重侵犯人權」的政府高級官員而遭驅逐。

亞當﹒法哈﹒謝登先生1991年來到加拿大,並於三年之後獲得難民身份。據信他住在多倫多索馬裏人社區裏。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具有侵犯人權記錄的政權的高級官員,即使他本人並沒有犯下人權的罪行,也可看作共犯。

在謝登先生的案件中,沒有提到特定的罪行或虐待,但是法庭文件說明,移民難民署的決定「體現了涉及嚴重侵犯人權的政府成員或高級官員應負共同責任的理念。」

默哈莫德.巴赫1969年經軍事行動獲得政權,1992年被武裝叛亂推翻後逃離索馬裏。在他的強權之下,反對派遭到壓制,或者在膽敢形成反抗運動時受到系統的鎮壓。

據「非洲觀察組織」當時的報導:「被政府軍直接射殺、空襲和炮擊造成的死亡以及戰爭中的傷殘者將近50,000到60,000人。」

在做出(驅逐謝登的)決定時,移民難民署的三名官員寫到:「大使是他的國家在國外的最高代表。一個(諸如默哈莫德.巴赫的)獨裁政權的大使,可能不得不為其政權的人權記錄進行辯護,也可能辭職,因為他的良知將使他不可能遵從其政府的指示。的確,這要做道德的選擇……謝登先生在道德上不是清白的。」

根據法庭文件,在默哈莫德﹒巴赫統治期間,吉布提是個重要的外交陣地,因為「它是其獨裁政權關注反抗運動的哨所。」

資料表明,在吉布提的三年裏,作為大使謝登先生「知道其獨裁政權處理異見者和許多其它敏感問題的秘密。」

在九十年代初期巴赫倒台之後,索馬裏陷入暴力和無政府狀態,謝登先生逃亡美國。

法庭文件表明,謝登而後來到加拿大並獲得難民身份,但他的妻子阿米娜芬欄路謝登則被拒絕,現與其5個孩子住在美國。

謝登一家現居何處無從得知,但是,因為謝登先生如被遣送回索馬裏可能面臨迫害,他很可能去美國與其家人會合,此案代表移民部長的律師潔瑞米亞﹒依斯特曼說。

謝登先生的律師密歇爾﹒柯萊恩昨天說,他還沒有得到其委託人的授權談論案情。如果謝登先生在15天內對移民難民署的決定提出上訴,他可將其案件提交聯邦法院。但是,依斯特曼先生說,在必要的時間內,(謝登先生)沒有申請。

[National Post Online]
Page URL: https://www.nationalpost.com/search/story.html?f=/stories/20001016/430734.html
October 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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