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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狀告江澤民"新聞發布會在香港成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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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0月11日】 10月9日下午,香港法輪大法學員成功地舉行了「法輪功學員狀告江澤民」新聞發布會,包括路透社、BBC、法新社、TVB等18家新聞媒體的二十多位記者應邀參加了此次發布會。發布會公布:北京及香港兩名法輪功學員依法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控告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共組織部部長曾慶紅和中共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違反國家憲法法律,鎮壓迫害和誣蔑法輪功。兩名學員作為原訴人不但沒有受到應有保護,反而遭到中國公安強闖民居非法逮捕,至今仍被關押。

被拘的兩名起訴人是法輪功學員、中港商人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他們自去年7月以來曾多次向各級政府真誠、善意地解釋自從修煉法輪功,做一個好人的親身體會。今年8月29日,兩人運用國家憲法、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寄發了一份起訴狀,指控江澤民及其追隨者曾慶紅、羅幹妄顧法紀迫害法輪功,並將此事向中央政府部門、人大、政協、各級法院、軍事院校、報社、媒體揭露此事。9月7日晚11點,他們被翻牆越入的十多名公安強行帶走,從此音訊杳然。經親友四處打聽,現已證實被秘密關押於北京房山公安分局。

起訴書自始至終貫穿著他們堂堂正正的法輪大法學員的形像。真:他們在江澤民一夥指鹿為馬的「輿論」下,在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極權壓力下,沒有懼怕,沒有逃避,以坦蕩的胸懷把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告訴世人,把邪惡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以堅如磐石的心和無盡的勇氣扭轉乾坤;善:為了讓更多的人覺醒,扭轉他們的觀念,正確地擺放他們的位置,為了宇宙的真理,他們心懷慈悲,鏟除邪惡;忍:他們完全以合法的方式,依照中國法律賦予人民應有的權利,控告江澤民等人違反多項國家憲法、民法通則、刑法和監獄法,沒有私念,沒有非法的行為,面對有可能會遭到的報復行為,他們忍受著常人不可忍受的打壓和迫害。相比之下,江澤民等人的陰險、惡毒、見不得人暴露無遺。

在場的記者在了解事實情況過程中似乎被法輪大法學員的凜然正氣所震懾,從他們的表情可以看出他們喚發起來的正義良知,從他們提的問題可以看出他們關心著被關押、被殘酷迫害的學員。現在讓全世界都知道,江澤民一夥知法犯法,殘害百姓;某些機關人員放著被告不去調查,卻去跳牆抓原告,而原告還可能要受到嚴刑拷打……

招待會自始至終在一片祥和、莊重的氣氛下舉行。晚間本地TVB電視台詳細、客觀地報導了兩位學員控告江澤民等人以及之後所面對的非法拘捕。由於朱柯明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香港法輪大法學員也請求特區政府對此做仔細調查並設法援助,使他重獲自由。10月10日,許多媒體對這次事件作了比較詳實的報導。

(香港學員10月10日報導)



舉行「狀告江澤民」新聞發布會展示被拘學員朱柯明的證件朱柯明的特區護照



依法起訴江澤民等人殘暴鎮壓
京港兩法輪功學員竟身陷囹圄

北京與香港兩名法輪功學員,於8月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寄交一份起訴狀,控告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和中共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知法犯法迫害法輪功學員,請求檢察院依法追究該三名被告的法律及刑事責任。這是法輪功學員經過一年多的默默上訪、請願,第一次以法律途徑向當局申訴。

然而,兩名起訴人非但沒有依法受到應有的保護,反而在9月7日被公安強闖入屋非法逮捕,至今仍未釋放。

被公安非法拘留的是中港商人朱柯明,和其友人、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

朱柯明是持有特區護照的香港永久居民,於1957年5月24日出生,從事辦公用及家用家私生意。他在大陸還擁有汽車尾氣喉、吸鼻通兩項實用專利。朱先生從1998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功。

自去年7月法輪功被錯誤鎮壓以後,他與王傑兩人,曾多次向各級政府真誠、善意地解釋自己學習法輪功,做一個好人的親身體會。今年8月29日,兩人運用國家憲法、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寄發了一份起訴狀,指控江澤民及其追隨者曾慶紅、羅幹妄顧法紀迫害法輪功,並通過郵寄方式將此事向中央政府部門、人大、政協、各級法院、軍事院校、報社、媒體批露。9月7日晚上11點,朱柯明和王傑在友人家中談生意時被翻牆越入的十多名公安強行帶走,從此音訊杳然。親友經過四處打聽,現在已經證實他們被秘密關押在北京房山公安分局。至今警方沒有正式通知當事人任何親屬有關這次拘捕及拘捕的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在提出起訴江澤民之前,朱、王二人曾以郵寄方式,合法地向各級政府機構反映真實情況,希望有關方面停止對法輪功無理鎮壓、迫害。然而,寄出的信如石沉大海。對法輪功迫害非但沒有緩和,反而加劇。由於耳聞目睹了江澤民一夥在法輪功事件上種種違法、嚴重侵害基本人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他們決定通過法律程序正式起訴江澤民等人。經過嚴謹周密的調查和資料搜集,兩人用一星期起草了這份材料,並於8月29日將署有真實姓名的起訴狀郵寄給最高人民檢察院。他們同時將起訴狀副本寄發給近百個相關單位,包括中央政府部門、人大、政協、軍事院校、北京市政府和一些媒體。在他們被強行抓走時,還有另外近百封未有發出。

這封超過上萬字的起訴狀從法輪功的歷史、內涵以及其社會效果方面,駁斥江澤民等對法輪功的誣蔑「他們所例舉的有關法輪功是"邪教"的所謂事實真相與定論,與真正的法輪功真相完全不符……沒有一點是法輪功的東西」,並以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為依據,指控江澤民等被告知法犯法。

兩人具名的起訴書指出,「我國所有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為煉某種功法或為甚麼教定罪的任何條文和規定。因此,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以權代法,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捕、拘禁、勞教、判刑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三條的規定,不但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是對我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嚴重踐踏!」

起訴書說,「無論是從有關法輪功的所有書籍和資料中,還是從億萬法輪功學員修煉的真實情況中,都不存在江澤民所說的"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的任何真實證據。因此,江澤民所做的對法輪功的定論,已經構成了對法輪功創始人和億萬法輪功學員人格尊嚴與名譽的侮辱和誹謗,並嚴重損害了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切身利益,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五十一條和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已構成犯罪。」

起訴書指出,「在沒有經過國家任何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情況之下,江澤民就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說:"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致使輿論界和有關部門大肆效仿和鋪天蓋地的宣傳。而公安部門也不以任何法律條文為依據,只要是修煉法輪功的,就可以無條件、無根據的抓捕、拘禁、勞教和判刑,等於是在給法輪功定性、定罪,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八十一條關於國家主席的權限,並沒有賦予國家主席可以為任何組織、個人及功法定罪的權力。因此江澤民所為是嚴重的違法越權行為。」

起訴書說,「民政部於1999年7月公布的法輪功是非法組織,是沒有任何根據和理由的";"我國任何法律條文中也沒有關於公民在自己家或公園伸伸腿、彎彎腰也要到民政部門申請、掛號、註冊的規定。因此,民政部所說法輪功是非法組織的說法,是沒有任何根據和理由的。而且群眾性的健身活動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權利」。

在談到法輪功時,起訴書說,「法輪功不是甚麼宗教或政治團體,而是修煉;而且法輪功修煉非常自由,沒有任何組織形式與強制性措施,想學就學,不想學就走」,「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是屬於性命雙修的最好功法,只要能做到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就是一個得道者。在修心重德、人心向善的同時,達到身心健康一身輕。這是每一個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的親身體會。」

起訴書敘述中南海請願事件始末時說,「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找中央政府反映真實情況,於情、於理、於法都沒有錯。去向中央政府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的學員,從整體上看雖有幾萬人,但並不是有組織的,且自始至終從未出現過大聲喧嘩、阻礙交通等任何不文明舉動和過激言行。他們只是在便道上秩序井然的靜靜等候中央政府對修煉法輪功的態度及指示。來去那麼多人,地上連一個煙頭、紙屑都沒有。就連過路觀看的行人和維護治安的民警所丟掉的煙頭等廢棄物他們都撿起來裝進自己兜裏最後帶走。」「朱鎔基總理接見了法輪功學員,親自處理了此事,並對全國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安慰。這體現出國家和政府對法輪功及學員們的肯定和對民情的體恤!」

起訴書說,「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組織指使一部份人利用國家的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和宣傳機構,對法輪功進行狂轟濫炸式的造謠、誹謗,另一方面,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動用全國各地的公安系統和監獄等國家機器,耗費了國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堅持煉功和上訪的沒有犯任何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性的非法拘捕、關押、勞教、判刑,並濫施酷刑。在2000年上半年有幾十萬名(最保守數字)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全國各地的許多秘密場所和勞教所、監獄內,有的監獄甚至出現了釋放大批在押犯,以騰出地方關押法輪功學員的事情。而且被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絕大多數都沒有經過檢察院、法院任何正常的訴訟審判程序,嚴重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和監獄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起訴書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撤銷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撤銷所有對法輪功所做的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押、被勞教、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允許合法出版和發行法輪功的書籍及音象資料;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責令被告對因其行為而受到各種處罰的公民公開道歉,賠償受害公民的精神和經濟損失;追究追隨被告人參與有關預謀、陷害和抓、打、壓、酷刑迫害行動的責任人相應責任。

有關方面對朱柯明、王傑的非法逮捕,是對他們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朱柯明是香港永久居民,理應獲得香港特區政府的保護和援助。香港法輪功學員呼籲港府立即施以援手,使朱柯明恢復自由。同時也呼籲有正義良知的中國政府領導人、全世界善良人士、各國政府、國際機構關注此事,制止江澤民一夥倒行逆施,使朱柯明、王傑和所有無辜被抓捕關押學員早日獲得釋放,還法輪大法以清白,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

有消息說,另外一名法輪功學員也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及人大執法檢查組上書,舉報江澤民違反國家憲法,羅列江澤民涉嫌及涉嫌領導犯罪十八條之多,其中包括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侮辱誹謗罪、非法拘留罪及刑訊逼供罪等等。

起訴書可查詢網址

舉報信可查詢網址 https://www.ming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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