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假象就是用天津公安局的一個處長出來欺騙群眾,說一個人也沒有抓。事實是抓了40多人。
第二個假象是說,法輪功遊行示威圍攻中南海,擾亂公共秩序。其實是法輪功群眾長期受到打壓,官方電視台,報紙等造謠污衊,新聞侵權;何祚庥肆意攻擊大法,法輪功學員有文章不准發表,有道理不讓分說;中央的三不政策得不到執行,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天津市公安局執法犯法,非法抓人打人,群眾被迫到北京上訪,沒有標語口號,沒有扔雞蛋砸石頭,沒有扭打人,沒有破壞辦公用具,沒有整隊遊行,搖旗吶喊,怎麼能叫做遊行示威?
憲法規定公民有遊行示威的權利,遊行示威是合法的,何況是上訪。中國中央電視台為甚麼硬要把不是遊行示威的和平上訪說成是遊行示威,不是圍攻說成是圍攻,把法輪功學員自覺維持公共秩序說成是擾亂公共秩序,把合法履行憲法賦予的權利說成是違法犯罪呢?
第三個假象是法輪功修煉者明明是提出了符合憲法維護公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言論出版自由權利的最起碼的三點要求:1. 要天津市公安局放人;2. 有一個合法寬鬆的煉功環境;3. 出版《轉法輪》,中央電視台卻大造輿論,說有甚麼政治目的,是「6、4」以來最重大的政治事件,製造假象,硬把不問政治、沒有政治目的的法輪功和他們的政治以及反政府拉在一起。
第四個假象是說李洪志先生指揮了這次事件,說紀烈武曾打電話與李洪志先生聯繫,但電視台播出時有剪接過的明顯破綻,從口型分析是移花接木。至於說李洪志先生因為法輪功學員沒有見到中央領導人就讓學員撤離中南海而動怒的報導,則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了。
第五個假象是中央電視台播放李昌,紀烈武,王治文等人怎麼說怎麼說,但是大家比我們更了解,中國的事實是,政府人員執法犯法,總是搞先定性後調查,先定罪後取證,先抓人後刑訊逼供,套供,誘供,串供,搞逼供信。合乎需要者,斷章取義;不合需要者則捨則去,有時所用的所謂鋼鞭材料更是大量的偽證。君不見文革時期,白紙黑字,洋洋萬言,活活整死當時身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的「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的材料就是歷史的鐵證;當時說鄧小平是中國第二號危險人物,逼迫他寫下「永不翻案」的悔過書,還說他是1976年「4、5」天安門事件幕後策劃者,至今人民群眾也沒敢問國家這些天大的謊言來自何處。而這種歷史現象,當今仍被重複著:中央電視台把長春少數因搞不正之風、受到李洪志先生嚴厲批評因而懷恨在心的人不惜代價捏造的假材料作為攻擊法輪功的依據,而那些材料正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調查、否定的黑材料。把這樣的東西重新翻出來,拍成電視片,向全世界播放,這不是製造假象,利用偽證,矇騙世界人民又是甚麼呢?
如今在舉國上下奉命一致圍剿法輪功的嚴峻形勢下,在城鄉政府的威逼下,在街道居民委員會的嚴密控制下,在工作單位以開除公職,開除黨籍,學籍的高壓下,在株連九族的封建手法要脅下,所有的法輪功修煉者時時刻刻都面臨者巨大的劫難,有的已被關進了監獄。在強大的壓力和連晝連夜不讓休息的疲勞轟炸下,屈打成招,胡編亂造,信口開河,簽字劃押行為並不是不可想像的事,從文革過來的人都再明白不過了。這其中就在製造著許許多多的假象、偽證。
中央電視台有人為了明確的政治目的,為了追求轟動的社會效應,利用高超的專業剪接編排技巧,專門拼湊對法輪功不利的,哪怕是虛假不實的材料加以報導批發,並加上似是而非的評斷,不就使假象更加升級了嗎?然後是兜售假象,擴散假象。
其實要證明沒有造假,有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像美國ABC電視主持人當面提問過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公使的那樣:把所有在電視上露過面的人所寫的材料全文公諸於世,並且證明他們是在毫無壓力的情況下寫出的就夠了。
為了真正實踐新聞的真實性,公正性,全面性,客觀性與正面導向性,我們希望中國官方新聞媒體能填補自己歷來缺乏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真實報導的空白,客觀報導國內法輪功學員目前遭受打壓的真實情況,尤其是無數法輪功學員在生與死的考驗面前,堅修大法心不動的感人事蹟。
基於上述種種,不少電視觀眾反映,中國中央電視台製作的《4、25事件真相》中製造了太多假象,完全掩蓋了事實真相,在有中國社會經歷的人眼裏實在談不上可信度,所強加給法輪功的罪名擱都擱不上。
一批電視觀眾述評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