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早5時許,公安警車、警察、城管的宣傳車、城管人員又將我們圍了起來。城管人員開始往外推煉功人員,拽著衣領往場外拉,將學員趕到了煉功場外。
24日早5時後,公安警車、警察、城管的宣傳車、城管人員又圍攏上來。宣傳車放歌曲進行干擾,又強行搶走煉功放音器材裝在宣傳車上。城管人員從煉功場往場外推搡煉功人員,其中一名老太太被推倒在地。另一個城管負責人制止了他,他才將老太太扶起。對年青的更嚴重,將一個男學員摁在花池邊兩次搡打,部份男學員被掐著後脖頸子拽著衣領往外拉。有些人還邊罵媽的,把你們用槍突突嘍,還有警察也參與進來,帶了5名男學員到公安部門審查,大約1小時後才放人。在這其中有些城管人員說:「這是上指下派」,「法輪功就是不許煉」,「我們也不想管,但是領導告訴了,誰要不管就給誰下崗」。
26日早5時半後,公安局,城管有些人和前幾天一樣,把我們圍住了,還開來了環保水車,有關領導一聲令下:澆!澆!頓時高壓水龍頭打開,水柱迎面向煉功學員噴射過來,直接對著臉噴射,嗆得學員喘不上氣來。有幾個半天才緩上來一口氣,煉功場當時有30多人煉功,大多都是婦女,共澆了兩次。北方的5月還很冷,被澆透的30多人冷的瑟瑟發抖。
5月27日早5時半後,水車又開來了,又向煉功群眾澆水,這次是側面,比上次輕,部份學員澆透,有的沒澆透,澆水後又向外拽人。
5月28日,開來兩輛宣傳車,四個大喇叭,煉功場中間又放了一張桌子,上面放兩個高音大喇叭,6個喇叭同時放(煉功場不足200平方米)各種音樂帶,其中一人說「放迪斯科音樂,讓他們走火入魔」!同時到煉功場地連推帶搡,往外拽人,把我們拉到大道上去了。
5月29日早,我們和往常一樣,打掃完煉功場地(我們天天打掃場地),有關部門組織的大秧歌隊扭進了場地,我們移到了廣場對面仍不讓煉,我們又移到了另一側,剛掃完場地,高音喇叭車又開到跟前放噪音。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自由,不知法輪功這一問題上「國法」如何體現?
6月14日中央新聞播出了: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的談話要點中說:「對各種正常的練功健身活動,各級政府從未禁止過」那麼我們正常煉功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禁止,干涉?我們遵守法紀,沒有妨礙社會秩序,我們何罪之有?
部份黑龍江學員 9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