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亞洲華爾街時報編輯部文章:法輪大法和言論自由(摘譯)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1999年12月14日紐約 (編輯註﹕此文發表於星期三的亞洲華爾街時報)

香港(道瓊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看上去非常平常的人上週末彙集到香港的展覽中心聆聽講演。但這可不是尋常的保險業推銷或神經科專門醫師到城裏做公費旅遊。參加者都是一個氣功學派--法輪大法的學員。法輪大法在中國大陸已被打上了「邪教」的標籤。這項活動表明在中國早已消失的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在香港仍然倖存。

在中國,成千上萬的法輪功信徒因為選擇早上煉功這樣的罪刑而被拘禁。這一事實使這次的活動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性。鑑於它的聲望,香港政府允許了這次活動的繼續,儘管有些參加者在大陸新華社香港分社門前舉行了抗議活動。

但是中國在這片領土上的最高代表,外交專員馬育真(譯音)暗示法輪大法正在利用這片領土作為顛覆(大陸政府)的基地:「他們把海外法輪功信徒招集到這裏是甚麼意思?他們的目的一清二楚,不是嗎?」其中暗含對香港地方政府的批評,因為後者在基本法中有責任阻止顛覆甚至外國組織的政治活動。

行政長官董其華(譯音)警告大會參加者不要「有任何妨礙中國和香港利益的行為。」這表明法輪大法成員可能被按照比地方法律嚴厲的標準進行管治。那麼,因揭露中國鎮壓而使中國感到侷促不安算不算妨礙中國利益或者顛覆活動呢?

儘管如此,上週末當局並沒有進行干涉。這表明他們仍然把「一國兩制」這個概念看得很嚴肅。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被允許維持其自己的英國法律制度。而與會者也沒有講任何刺激性的言論。集合僅僅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式發言會議,試圖使國家領導人相信氣功是增進健康的而不是推翻政府的,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跡象。總而言之,這件事表明,儘管有來自北京的壓力促之廢除宗教自由和集會自由,香港政府有能力把握分寸。

至於澳門是否將維持這個標準肯定是有疑問的。下週澳門將經過一個和香港類似的儀式轉交給中國統治。兩名法輪功學員,喬治志偉李(譯音)和王佑恆(譯音)告訴我們,他們星期一已經去過澳門,但當他們昨日想再次造訪時,澳門移民局官員拒絕了他們。在發放了一個標準拒簽通知之後,一位官員告訴他們那是因為他們是法輪大法的人。一位澳門發言人說他不知道這個案例。

他們的故事都太可信了。正如1994年大陸警方在澳門將澳大利亞商人詹姆斯彭(譯音)綁架一案所示,這個殖民地的行政管理方面總是對法制法規有著很稀鬆的理解。昨天發生在移民局的情景可能成為另一個暗示,暗示下週一之後澳門的公民自由根本沒有保障。

香港和澳門有些人或許會想知道,為甚麼像法輪大法這樣的團體失去在公眾場所的集會及表達權利值得這麼大驚小怪。畢竟這個團體的創始人李洪志的著書中包含著一些非常不可思議的思想。……但是香港和澳門應該通過繼續允許像法輪大法這樣的團體去做自己的事來向中國指出一條向前的路,只要這些團體不對其他人的安寧造成威脅。……

然而法輪大法不符合有經驗的反邪教團體所描述的危險邪教五項標準:獨裁權利結構,救世主式領導,徵募時的欺騙,與世隔絕,以及使用精神控制技術。還沒有具說服力的證據表明法輪大法對任何人,包括對它自己的成員,造成威脅。所以從保持宗教自由的角度需要(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假定法輪大法是無辜的。

至於中國那些有關法輪功的缺乏說服力的宣傳,北京的真正動機不難理解:那就是社會控制。任何需要強力效忠的團體,不管是未經認可的基督教教堂還是法輪大法,都使共產黨領導感到威脅,因而必須被快速地置於黨的控制之下。如果拒絕順從,那它就將被碾得粉碎。

儘管有人感到李洪志的教導有令人疑惑之處,他還是值得為傳播這些教導的權利進行辯護。這意味著不論是在宗教自由還沒有得到保護的中國,還是在宗教自由得到保護的香港和澳門都是如此,至少現在如此。(譯文1999年12月19日)

(END) Dow Jones Newswires 15-12-990221GMT(AP-DJ-12-15-99 0221GMT)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