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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大陸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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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1月7日】 【11月7日大陸消息】 據可靠消息,近日大陸公安部門各地派出所又接到指令,要求傳達《房屋出租人治安責任保證書》。該保證書禁止房屋出租人向法輪功學員出租房屋,規定違者將受到罰款、吊銷房屋租賃安全證、治安管理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保證書還要求房屋出租人及時向公安部門檢舉、揭發法輪功學員。
這樣的文件是否又是「國家機密」尚未得確認? 但由於當前中國經濟結構的特點,各地很多百姓為謀生,工作流動性很強,其中包括眾多法輪功學員。這項新規定無疑是在剝奪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基本生存權力。

難道偌大中國真的容不下堅持信仰、誠實善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嗎?難道中國人的生活必須籠罩在「人人為近敵」、以出賣他人而謀私利的行為受到鼓勵和國家政策保護的陰暗之中嗎?


據悉,從10月27日起,武漢各個派出所都分派了任務,穿上便衣跟蹤法輪功學員。由於政府已經宣布給法輪功定性,各地現在都可以公開用刑審訊法輪功學員了。現在武漢從北京被抓回的學員分成兩類:一類是重要骨幹,被市局統一關在一起(具體地點不詳);另一類為普通學員,歸派出所管,有的關在派出所裏,有的關在醫院,不准外人靠近,由公安人員看著。他們統歸一處、九處(刑事偵察處)提審,一處採用輪番審訊從精神上搞垮,九處搞刑訊逼供。為了防止學員逃跑,有的晚上睡覺都要被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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