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1999年10月27日 星期三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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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邪自古如冰炭,毀譽於今辨偽真」

  • 不實事求是如何能辨正邪?

  • 評所謂「洩密」事件

  • 首屆北歐法輪大法心得交流會在瑞典圓滿結束

  • 關於「非法獲取洩露國家秘密」指控的法律分析

  • 國家主席宣稱法輪功為X教的言論是超越法定職權的違憲行為

  • 肆意杜撰「盜版案」

  • 《轉法輪》是我們從師父講法錄音上抄錄下來的



  • 「正邪自古如冰炭,毀譽於今辨偽真」

    給國家領導、地方各級領導,及社會各界的一封公開信
    文/美國學員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記得當年岳飛精忠報國,卻被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迫害致死。可是秦檜雖然有本事害死岳飛,卻怎麼也逃不掉遺臭萬年的下場。

    當我在十幾年前聽到岳飛的故事的時候,也正是在打倒「四人幫」,結束了十年動亂之後。那時,舉國歡騰。誰又會想到:轉眼之間,岳飛式的悲劇將再次上演,文化大革命的一套會重新再來。

    當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通過修煉後,身體上的各種病症全部消失;許許多多年醫學無法治癒的慢性病、晚期癌症得以癒痊;法輪功正在給全世界千千萬萬的民眾帶來健康的身體,創造著一個又一個真實的科學奇蹟、人間神話的時候,中國的媒體卻置這鐵的事實於不顧,將極少數人不遵守法輪功的要求而導致出偏的事例強加在法輪功的頭上,從而以此為依據攻擊法輪功。可是真正了解法輪功的人都明白:從出偏事例來看,很容易發現這些人都沒有能夠遵照法輪功的要求去做。如果他們真正能夠遵照法輪功的要求去做,他們就不會出偏。從這一點上看來,這些事例恰恰說明和印證了法輪功的科學性。從另一方面講,不能按法輪功的要求去做就不是法輪功的弟子。普通的人發神經病、或死亡等與法輪功有甚麼相關。從古到今,有多少人找醫生看過病,然後又發了神經病、或死了?你能說醫生不能看病,致人死亡嗎?

    又有報導說法輪功斂財。可是所有的證據都是捏造的。真正了解法輪功創始人李老師的人都知道:李老師兩袖清風、不記名利,高風亮節,令人讚歎!千千萬萬法輪功真修弟子都是不賭、不騙,拒收賄賂、廉潔奉公,甚至有些該得的名利都讓給他人。真正修煉的人根本不會把錢財看重,怎麼可能斂財呢?說人斂財要有根據,為甚麼現在連讓法輪功學員請辯護律師,進行法律諮詢都不敢呢?

    可能有人認為修煉法輪功會危害社會的穩定。其實法輪功修煉者是不干涉政治的。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任何環境下都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警察這樣打他們,他們都不恨警察,反而關心警察打累了沒有,給警察擦汗,這樣的人怎麼危害社會的穩定?其實他們有力地維護著社會的穩定。如果每個人都像他們這樣善良、真實,做事先想到別人,不圖私利,這個社會就真正地美好了,也就真正的穩定了。相反,如果一個社會好壞不分、黑白顛倒;說真話要進監獄,做好人要遭拷打;把謊言充作真實,把做惡當做必須。這樣的社會必然壞人橫行、危機四伏,那才是真正的不穩定呢。

    有些不了解法輪功的人不明白:為甚麼要採用「文革」時的「一言堂」的方法對付法輪功?開始時我也在想:為甚麼要給法輪功造這麼多謠?為甚麼非要要把好的說成壞的,真的說成假的,善的說成惡的,正的說成邪的不可呢?很快我想明白了,就是因為法輪功講的都是真理,它太好、太正,沒辦法打倒它。謊言要想戰勝真理,用甚麼辦法呢?只能是「一言堂」,不讓人家開口,否則自己就會被揭穿。法輪功這麼好、這麼正,要想打倒它,怎麼辦?只能是造謠,先把正的說成邪的,好的說成壞的,才能打倒。否則,縱然是能控制國家、軍隊、警察,也不好意思在世人面前說:「我要打的就是好人」,「不許你說真話」……等等這樣的話吧。

    只不過呢,公道自在人心。究竟孰是孰非,相信那些正直、善良的人們不難做出正確的判斷。「邪不勝正」,真理也一定會戰勝謊言,這本是歷史的必然。

    作為一名中國在海外的生物學博士研究生,我一直衷心希望中華民族繁榮昌盛、幸福祥和,實在不願意看到國家、民族再次遭到不幸。「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在此,我願不揣冒昧,真誠地向社會各界提出幾個問題:

    1.我想請問某些國家、地方領導:在你們處理法輪功問題時,你們有沒有本著實事求是工作態度?做沒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當你們把全中國這麼多好人當作壞人打壓,大量製造著真正的冤假錯案時,你們有沒有捫著自己的胸口問一問:你們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對人民負責、對國家負責?

    2.我想請問一下某些新聞工作者:當你們用肆意捏造的謊言對法輪功創始人李老師進行人身攻擊的時候;當你們對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身體改善、道德回升的神奇事例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卻把某些並非法輪功真修弟子的出偏事例強加在法輪功頭上、甚至編造虛假事例的時候,你們有沒有恪守新聞工作者客觀、公正的職業道德?你們這樣做向上則是矇騙各級領導,向下則是愚弄人民群眾,你們敢不敢面對自己的良心?

    3.我想請問某些警察、公安:當你們嚴刑拷打著這些只是想說真話,只是想煉煉功,只是想做好人的人的時候;當你們毒打著那些自己的人民,毒打著那些婦女老人、甚至孕婦的時候,你們怎麼能下得去手?你們究竟是在保護人民,還是在鎮壓人民?你們配不配人民警察、人民公安的稱號?你們敢不敢問一問自己:我還有沒有良心?

    4.我想請問一下全中國的人民:當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冒著丟飯碗、下監獄、甚至被打死的危險也要告訴全社會一個事實,那就是:法輪功是正的、好的,的時候;當法輪功學員將他們的大真、大善、大忍之心在高壓之下不斷地向全社會展現出來的時候,我們能不能分辨誰真誰假、誰正誰邪?我們自己究竟是已良心麻木、甚至在隨波逐流?

    有誰願意文化大革命的悲劇再次重演?有誰願意生活在虛偽和邪惡之中?有沒有勇氣順應「真、善、忍」的宇宙真理,這是我們每個人都面臨的問題。我們自己的抉擇將決定我們自己的未來。

    不實事求是如何能辨正邪?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當我們聽到江澤民主席在法國宣布法輪功為「X教」的消息時,我們並不感到震驚,認為是預料中的事,只是來早與來遲問題。因為有些人早就把法輪功當成「X教」進行瘋狂鎮壓了。

    把能使人道德回升、身體健康的法輪功定為「X教」,是顛倒黑白,違反憲法的。我們的親身實踐和切身體會,認為法輪功就是好。總不能說我們煉法輪功把身體煉好了,思想也提高了,給國家節省很多醫藥費,這些是邪的吧?

    李老師要大法弟子不干涉國家政治,遵守憲法與法律。李老師要我們看淡名利,要為善,不做惡。因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凡是真正按照大法要求去做的,都能在各行各業中體現出是個好人。他們能自覺做到:不貪、不毒、不賭、不淫、不吃(公款吃喝)、不玩(公款玩樂),甚至連煙酒都不沾。這樣的好功法不許人們煉,誰能想得通呢?說煉法輪功的死了那麼多的人,還有跳樓的、剖腹的,好不嚇人。大家想想,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煉法輪功的不都死光了嗎?即使沒死的也給嚇跑了,那也用不著「取締」定「非法」、「X教」大動干戈鎮壓了。煉法輪功的人都是有家、有單位的,這些人表現是正還是邪,他們的單位和家庭都是一清二楚的。

    說李老師和法輪功如何「瘋狂的斂財」,搞甚麼「偷稅漏稅",這完全是誣陷。舉兩個例子:

    1、如真的「斂財」竟達到「瘋狂」地步,又「偷漏稅」,那我們就不會主動提出希望國家出版部門正式出版法輪功書籍,以免國家稅收流失了。這不與「偷漏稅」和「瘋狂斂財」自相矛盾嗎?而希望國家出版部門出版法輪功的書正是「425」上訪僅有的三條意見之一。

    2、李老師多次為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義務募捐,總不能說這還是「瘋狂斂財"吧?這在當時也是上了報紙的。《法輪功教功片》裏面就有李老師為見義勇為基金會募捐的場面。連這樣的事實都不承認,怎麼談得上實事求是?現在威逼利誘恐嚇齊上,讓人們對法輪功只能說壞、不許說好。這不也在從反面說明著給法輪功和我們李老師定的「罪名」都是別有用心的嗎?

    現在政府的做法比「文革」還甚。「文革」兩派還能辯論,現在卻絲毫沒有法輪功申訴的權利。這合理、合法嗎?公正嗎?定法輪功為「X教」是天理不容的。

    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評所謂「洩密」事件

    【明慧網1999年10月27日】10月25日中國大陸新聞媒體發布了法輪功學員所謂「洩密」之事,我們想談一點看法。

    涉及的所謂國家機密,實際上都是誣陷和打壓法輪功的陰謀詭計,是為法輪功學員設的圈套和陷阱,是以「機密文件」代替法律,而絕非是關係國家政治、經濟、科技或軍事的情報和秘密。

    法輪功學員只關心修煉的事,決不涉入政治,在哪兒都做得正、行得端,更不會洩露危害國家安全的真正機密。

    這場「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運動,實質是通過下發密級文件開始秘密實施的。4月27日「兩辦」談話說,中央和各級政府從未對法輪功禁止過,可實際上卻是按內部秘密文件對法輪功學員監視、拘審、竊聽、查抄乃至武力威懾,並製造各種謠言,中傷法輪功學員,製造法輪功學員破壞社會穩定的罪名等,以達到禁止和取締法輪功的目的;6月14日「兩辦」談話卻再一次重申了國家和各級政府從未對法輪功禁止過的諾言,並把「雙開」「引渡」「株連」等當成「謠言」來批駁,可事實上執行的恰恰是他們矢口否認的那一套謠言,法輪功學員遭到了更嚴重的威逼和打壓。當時許多真誠的法輪功學員對此十分迷惑不解,當問及有關領導時,回答竟說「兩辦談話」是給國際上看的,國內執行按「秘密文件」。並且沒過一個多月,就明令取締法輪功、引渡李老師等,把「謠言」變成了現實。

    由此可見在對法輪功問題上,所謂「秘密文件」的內容是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先給法輪功定罪名,並制定打壓政策、措施,這都是公然違背憲法的;各地公安部門和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又有大量破壞憲法和違法亂紀的事,當受到質問時,有關人員都說是上級的「通知」和「精神」,「是口頭傳達的,文件保密不讓看」「不允傳達原文」「傳達要變成自己的話講」等等,這不是明明文件中有鬼,怕授人以柄嗎?因見不得光明而加上「秘密」的字樣嗎?實際上密級成了他們執法犯法的保護傘。

    學員們根據傳達的精神整理成文字材料,用於制止大面積禍亂的蔓延,怎麼反成了罪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是涉及上億人的問題,是政策性極強的。中國一直聲稱是法制國家,中央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和結論等為甚麼不明白公布於世,卻以各種密級文件形式偷偷摸摸地貫徹執行呢?在法輪功的問題上,為甚麼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不依法行政呢?用秘密文件來先給法輪功定罪、定調,再依此搜羅證據,這不是以秘密文件代替法律嗎?實質就是「以權代法」。

    在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過程中,政府文件之多,傳達之頻繁是前所未有的,令世人吃驚!一會兒一個「講話」;一會兒一個「通知」;一會兒一個「精神」……,都成了國家機密,以如此龐大的全部國家機器如此大費心機、奸詐詭密,實屬罕見。其實,那些營私舞弊、濫發「秘密文件」的少數陰謀家,才是真正破壞法紀的肇事者,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以正視聽。

    大陸法輪大法學員
    1999年10月26日


    首屆北歐法輪大法心得交流會在瑞典圓滿結束

    【明慧網1999年10月27日】十月二十四日,來自瑞典、丹麥和挪威等國一百多名學員相聚在哥得堡市人民宮,召開了首屆北歐法輪大法心得交流會。

    與會者中,有修煉多年的老學員、還有剛剛得法的新學員,有年近八十的老人、還有年僅三歲的兒童。其中,白人學員佔90%。交流會間,共13位學員生動地談了自己的修煉體會。會場上,不時地傳出笑聲。笑聲中包含了北歐學員們與法結緣的喜悅、弘揚大法的熱情、對大陸同修能闖過險惡逆境的信任和捨棄執著中的幽默。

    交流會以瑞典文為主。會場的後排左右兩邊,分為中、英文小組並配有的同聲翻譯。在學員們的發言之間,兩位學員用中、瑞文朗讀了師父在《洪吟》中的十二首詩詞,使本來就很莊嚴的法會更增加了一種神聖的感覺。通過交流,學員們進一步提高了要加強學法的認識和找到了自己修煉中的不足。許多新學員深有感觸地說:這次交流會對我啟發很大,我清楚了回去後應如何精進修煉。

    首屆北歐法輪大法心得交流會在莊嚴、祥和、純淨和輕鬆的氣氛中歷時五個小時後,於下午在學員們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會後,近40名學員在城堡樹林公園舉行了煉功弘法活動。
    (1999年10月27日瑞典學員供稿)


    關於「非法獲取洩露國家秘密」指控的法律分析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近日,大陸新聞媒體報導稱「法輪功」組織多次非法獲取洩露國家秘密。對此,我想從法律角度談一談我個人的認識。

    首先,我認為應當區分的是:法輪功部份學員的行為並不能代表任何「法輪功組織」,屬有關學員個人行為,與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無關。

    其次,根據現有掌握情況來看,有關報導中所提及的竊密、洩密事件都涉及中國政府及有關組織的極個別人濫用職權、以秘密文件方式策劃、組織、實施侵犯廣大法輪功群眾信仰自由的違法行為;法輪功部份學員對具有違法性質的有關秘密文件予以揭露的行為並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根據犯罪構成的理論,應不構成犯罪。

    根據犯罪構成條件的一般理論,構成犯罪必須具備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和應當懲罰性這三個基本條件,缺一不可。我不否認,法輪功個別學員的行為可能違反了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的規定。但就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這一點而言,由於有關文件內容涉及中國政府及有關組織的極個別人違反《憲法》,利用秘密文件方式策劃、組織、實施、侵犯《憲法》賦予法輪功群眾的公民基本權利,因此這些文件在法律上應屬非法、無效。法輪功個別學員有關行為的目的是為維護憲法所賦予的公民基本權利。對於任何以秘密文件的形式違反憲法、侵犯公民基本權利、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公民應有權並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予以制止。這不僅完全沒有社會危害性,而且對社會是十分有益的。因此,法輪功個別學員的行為雖然可能違反了國家保密法的規定,但其目的是為制止政府中個別人濫用權力、違反《憲法》、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因此這些學員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當然也就不具備應當懲罰性。

    綜上所述,由於中國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極個別人濫用職權、利用秘密文件侵害公民信仰自由的違法行為在先,法輪功個別學員為制止其違法行為所採取的行動有利於違反《憲法》和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本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不構成犯罪。

    以上屬個人意見,僅供大家參考。

    大陸學員
    1999年10月27日


    國家主席宣稱法輪功為X教的言論是超越法定職權的違憲行為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日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接受《費加羅報》採訪時,聲稱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X教。這一言論違反了我國《憲法》,而且有違事實,是超越法定職權的違憲行為。

    根據中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動員令。」《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的條約和重要決定。」可見,根據《憲法》的上述規定,國家主席無權對任何煉功群體定罪。

    《憲法》第五條第三款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因此,國家主席的言行代表著國家,應當遵守《憲法》,並應在《憲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而行事。江澤民在接受《費加羅報》採訪時稱「法輪功」為X教的言論,並沒有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的任何決定為依據,是違反《憲法》、超越《憲法》規定職權的違憲行為。

    從事實方面來看,江澤民所稱「因煉法輪功致死的達1400多人,許多修煉者精神失常,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等也並不符合事實真相。對於法輪功的學煉者,李洪志老師是有著明確的、特別的要求的。在李老師的著作中多次提到法輪大法是修煉,能夠祛病健身,但不是為祛病健身而傳的,是為了度人,所以不主張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主意識不強)來煉法輪功。那些只為治病而來的人不給予淨化身體,不承認是法輪功弟子。有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在李老師不知道的情況下非要學,又不能遵守法輪功的要求,其所發生問題怎能歸罪於法輪功呢?以此而責難法輪功是有違事實的,也是完全不公正的。法輪功傳出至今已有7年了,全世界修煉人數已達一億多人,無數病人得到了完全健康的身體,已是舉世公認、有目共睹的事實。從輕而言,江主席日前那種張冠李戴、強加於人的說法也是對國家對人民對自己極其不負責任的。

    從法律角度而言,江澤民以國家主席的身份對法輪功發表的上述言論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是超越《憲法》規定職權的違憲行為。

    根據中國《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在此,我們希望有關國家機關和國家領導人能夠密切聯繫人民群眾,全面、客觀地對法輪功及廣大修煉群眾進行調查了解,和平、公正地處理好法輪功有關事宜。

    大陸學員
    1999年10月27日


    肆意杜撰「盜版案」

    也談許金良「盜版案」

    【明慧網1999年10月27日】 法輪功音樂帶「普度」、「濟世」由山東青年文化中心開始發行後,各地學員紛紛到本地書店或音像店訂購,都希望早日聽到。一段時間後,許多地方的功友都得到了,但我們卻遲遲得不到。後來輔導站的學員打電話找到該文化中心負責人許金良接洽,答曰:本中心所有出版發行手續必須齊備、完全走正,而且要求所有代銷店都必須有經銷音像帶的合法手續,否則一律不給訂購。後來我們馬上通過有音像帶經銷權的商店訂購才使我們這裏的學員都買到了音帶。至今有的經銷店還保留了許金良所在中心的合法手續。

    可是在這幾天的報紙上新聞中,許金良卻被喧染成「法輪功盜版大案」,至於這種肆意杜撰的目的何在,相信明眼人不難有個比較客觀的判斷。如果政府肯讓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都站出來敘述有關法輪功書籍、音象資料的真實情況,相信全世界的人都會得出和現在大陸媒體宣傳的截然不同的結論。

    廣東學員
    1999年10月26日


    《轉法輪》是我們從師父講法錄音上抄錄下來的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弟子,也是一名軍人,黨員。家住長春。我在此向世人證明《轉法輪》一書確實是大法學員從李洪志老師的講課錄音帶上一個字一個字抄寫下來,然後再由李洪志老師一遍一遍地修改,絕不是國內媒體為了誹謗詆毀李洪志老師而宣揚的是由空軍指揮學院的朱慧光等人代筆。

    我是94年4月得法,有幸親耳聆聽李洪志老師在94年得長春、哈爾濱和延吉講法。那時還沒有《轉法輪》,只有《中國法輪功》(修訂本)。我當時在某大學的某研究所讀研究生。我寢室四個人當時都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有一天,一位室友說要從李洪志老師講法錄音帶上(我記得是在長春講法)一個字一個字地往下抄寫講法內容,我們四人每人抄錄一小部份,聽說吉大的一些大法學員也在分擔這樣的工作。這個工作要求極嚴,絕不能漏掉一個字。後來通過學法我逐漸明白了為甚麼要這麼嚴肅認真,因為這是一部宇宙大法。但我那時總是粗心漏字,所以抄錄一段後就轉給別人幹了。但是從錄音中抄錄這是絕對抹殺不了的事實,聽過看過李洪志老師在濟南、長春、廣州等地講法錄音、錄像的人都可以證明這一點。而且《轉法輪》還保留了李洪志老師講法時的一些狀態和口語。

    現在國內媒體為了政治需要,無視事實真相,無視上億大法學員的呼聲,隨意編造,栽贓陷害,顛倒是非黑白,真令人震驚、痛心!我們法輪大法學員絕對無意反對黨、反對政府,我們只是想以自身的變化、感受向黨和政府說明法輪大法是多麼好,多麼珍貴。作為軍人、黨員,對黨和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堅持真理,也是黨章和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請黨和政府能夠接待上訪群眾,公正客觀地了解事實真相,作出賢明決策。因為靠各種手段壓服人決不會贏得民心,只會失去民心。而且法輪大法真修弟子對宇宙大法法理的堅定是任何壓力手段都改變不了、動搖不了的。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現在國際社會紛紛批評指責中國政府取締鎮壓法輪功是違反人權、踐踏憲法不正說明這一點嗎?古代君王尚能虛懷納諫,體察民情,而在當今民主法制的國家,卻不准公民上訪,拘捕打壓,真是太讓人無法接受,於情於理於法不通啊!

    長春大法弟子 199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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